中國人離婚太方便了? 2015.7.13日
近日,有媒體報道,在廣州想要離婚成了一件難事。天河區要等一個月,海珠區也要等半個月……因離婚者爆滿,婚姻登記處稱人手嚴重不足,只能排隊。
與此同時,民政部近期最新公佈的統計數據顯示,2014年全國共辦理離婚登記363.7萬對,比上年增長3.9%;自2003年以來,中國離婚率已連續12年遞增;80後的年輕人成為離婚大潮中的主力軍。
自古以來,中國人就講究“寧拆十座廟,不悔一樁婚”,離婚是幾十年前才出現的事情。可是,中國的離婚率為什麼節節攀升,真的是今天的年輕人太草率嗎?
●中國古代想休妻也並不容易
在中國古代,總體上實行的是專權離婚制度。特點是丈夫享有離婚的特權;對妻子來説,婚姻是不可離異的。
雖然古代離婚沒有現代這麼複雜,但也有相應的規定——“七出”,只有妻子在“不孝順公婆、不生育兒子、與人通姦、嫉妒丈夫的妾、患惡性傳染病、多嘴多舌、擅自挪用家庭財產”時,丈夫才可以休棄她。最典型的是南宋著名詩人陸游和表妹唐婉離婚一事,陸游和唐婉情投意合、恩恩愛愛,可是陸母不喜歡唐婉這個兒媳婦,便逼迫陸游休妻,理由就是“不孝”。
不過,古代禮法也設有例外情況,以“三不去”對“七出”進行限制:給公婆服過三年喪的、曾與丈夫同甘共苦現在富貴的、無孃家可歸的妻子,不能被休棄。
中國古代雖然是男權社會,婦女需要遵從“三從四德”,但男子並不可以任意休妻,因為夫妻的離異受到家族觀念的支配。古時候十分重視社會關係的穩定,離異並不被提倡,所以離婚率總體也很低。
東漢的馮衍,年老出妻,遭人批評;宋代以後,士大夫多認為出妻的人沒有品行;至於一般農村,出妻的情形更為少見,這是受到經濟因素的限制,離婚使家內勞動力減少,再娶的負擔也很重;此外,名分觀念也有影響,在“夫妻義重”的普遍想法下,也不敢輕言離婚,對他人夫妻是勸和不勸離的。
●1950年代,中國迎來了第一次離婚高潮
從清末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到1930年12月通過的《中華民國親屬編》,均試圖以法律來取代中國傳統的婚姻家庭制度,但依然很難革除舊的婚姻制度陋習,中國式婚姻仍然處在延續數千年形式之下。
直到1950年5月1日,《婚姻法》付諸實施,徹底顛覆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傳統婚姻,很多中國人也在此時第一次意識到,原來女人也是有權“休夫”的。
據統計,1953年,中國出現了第一次離婚高潮,當年的離婚案件在100萬件以上,而當時全國人口只有4億左右。出現離婚高潮的主要原因是,之前延續下來的一夫多妻、童養媳、小女婿等傳統婚姻關係得到了終結。
而從1951年至1956年間,全國大約有600萬對離婚夫婦,從而形成了巨大的女性單身人口,這被社會學家成為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單身潮”。
●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婚姻受到政治運動的衝擊
從1957年到1976年的20年間,中國經歷了一系列的政治運動,1950年婚姻法建立起來的婚姻家庭制度受到了極大衝擊,成為“被遺忘的法律”。自反右運動開始至文化大革命結束,中國處於一個政治高於一切的年代,婚姻亦循此規律。
那時中國人在政治上被劃分為三六九等,“紅五類”的革命幹部、軍人、工人、貧農和下中農,被打入“黑五類”的地主、富農、反革命、壞分子和右派。“紅五類”之間的通婚是理所當然的,“黑五類”只能與“黑五類”聯姻,有些“黑五類”終身與婚姻絕緣。
離婚也不自由了。中國政法大學婚姻法專家巫昌楨曾説:“曾經有一對農村夫妻要求離婚,法院判決不允許,並在判決書上寫道:‘你們都是貧下中農子弟,沒有什麼根本衝突,有什麼理由要離婚呢?’一些感情很好的夫妻由於政治的原因被迫離婚也不在少數,我就曾經在法院門口目睹過離婚夫妻抱頭痛哭的情景。”
直到20世紀80年代,中國人終於可以把“感情破裂”作為離婚理由了
1980年,中國頒佈了第二部《婚姻法》,其中最大的變革就是離婚制度。這部《婚姻法》對離婚的法定理由做了一個實體性的規定,將“感情確已破裂”作為離婚的條件。這一條款在起草時,成為爭議最大的一條。
“遇羅錦離婚案”就是在這一背景下發生的。出生於知識分子家庭的遇羅錦當時迫於生存壓力,嫁給了一名普通工人。兩年後,遇羅錦以“沒有感情”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訴狀中有這樣一個例子:有一次,他們一起去香山賞紅葉,可走到一半,她丈夫忽然想起菜市場正在賣處理的黃花魚,於是趕去排隊買魚了……遇羅錦説:“我應當結束這種沒有愛情的夫妻生活。”而她的丈夫卻認為她是過河拆橋,忘恩負義。
遇羅錦離婚案,引起了一場離婚標準究竟應該是“理由説”還是“感情説”的社會大討論。報紙批判她不檢點,有人稱其“墮落”,法院審判更是一波三折,但遇羅錦最終還是離婚了,個人意志受到了尊重。
●2003年之後,中國成高離婚自由度國家
從上世紀80年代到2003年,在中國協議離婚有一個月的審批期,很多夫妻就是在這個期間後悔,決定不再離婚;2003年8月年頒佈的《婚姻登記條例》取消了審批期的規定,在中國申請協議離婚是“立等可取”,結婚後當日離婚也無限制。即使是訴訟離婚,一審一般時長為6個月,二審為3個月,法院第一次不判離的話,半年之後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會判離。
相比之下,中國是世界上離婚很自由的國家了。
在法國,如果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必須分居三年以上,除非對方有嚴重過錯。如果公民雙方協議離婚,也規定在夫妻結婚後六個月內不得離婚,如果六個月後共同申請離婚,還要3個月的考慮期。
在德國,根本不承認協議離婚,即使雙方都願意離婚也要經過法院審查同意,且要求雙方分居一年以上才可能申請無爭議離婚。如果是一方申請訴訟離婚,則要求分居三年以上。
英國要求雙方若協議離婚,則從第一次聲明之日起要經過九個月的反省考慮期,才能再次申請離婚,而對於訴訟離婚,則要求先分居兩年,若被告同意離婚才同意判決離婚,若被告不同意離婚,則要求起訴前連續分居五年。
●離婚方便導致中國人離婚很草率?
根據民政部發布的《2014年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公報》,自2004年以來,中國離婚率連續10年遞增;2012年全國粗離婚率為2.3‰, 比2011年增加0.2個千分點,首次超過結婚率增幅;2013年更攀升至2.7‰,增幅再次跑贏結婚率。這個離婚率已經超越了同處東亞的日韓,直追美國了。
有人認為,離婚手續太簡單,很多人一時衝動也就把婚離了。根據蘇州市民政局發佈的數據,2014年蘇州“衝動型離婚”數量佔總離婚人數的比例已超過了1/3。這也是很多地方出台“離婚限號”政策的初衷。
但是,中國離婚率逐年走高的根本原因在於,現代婚姻制度的變化。婚姻的基礎也就不再只是生兒育女。愛情和幸福成了婚姻的基礎。由於愛情的主觀易變性和不確定性,婚姻穩定基礎變得不牢靠。如果男女在一起一段時間後,愛情不在了,或者不幸福了,大家很容易選擇離婚,尋找下一段幸福和愛情。
同時,越來越多的女性因為家暴選擇了離婚。據全國婦聯的統計,全國2.7億個家庭中,有30%的已婚婦女曾遭受家暴。2004年以來,婦聯受理家庭暴力投訴量每年都在4萬至5萬件左右。家庭暴力,是很多婚姻走向終點的原因。
而且,現在的夫妻不願意像以前那樣選擇“隱忍”、不再信奉“湊合着過吧”。以前羞於啓齒的性生活不和諧,現在也被一些夫妻當成離婚理由大方的提出來了。北京市朝陽法院2008-2010年受理的200件離婚訴訟進行的一項調研,100件來自高檔住宅區的離婚訴訟中,有8件把“性生活不和諧”寫進了判決書。
離婚率的攀升,與社會的變化也密不可分。如婚外情的增多,成為離婚的重要推手,鄭州市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沈瑞敏調查220對離婚夫婦,發現婚外情導致離婚的佔比20%。再如城市化進程中,農民工難以在城市安家導致夫妻分居,引發大量離婚。
而在城市中,不合理的行政政策也催生出不少假離婚:2014年8月,鄭州市房管局發微博宣佈取消限購。當月,鄭州市區商品住宅銷量狂漲,而離婚人數呈下降趨勢。而在廣州,不少家長為了孩子上名校也辦理了假離婚。
而在“80後”的離婚案例中,還出現了一些新變化。根據北京市崇文法院2009年的統計,在“80後”離婚中,父母參與的痕跡較多,佔了九成以上。
●穩定的婚姻是人生幸福與社會和諧的基礎,這種認識並不過時
對於中國離婚率的增長,有不少專家認為未必是壞事,他們認為離婚率增長體現出的個性解放和人們對高質量婚姻的追求是可取的。如中國社科院研究員李銀河認為“離婚率攀升不一定就是壞事”,深圳大學社會學系主任易松國則表示“很難簡單評價離婚率升高的禍福”。
如前面的分析,中國離婚率攀升並不完全是因為衝動草率,很多離婚是為社會問題買單。但無論何種原因導致的離婚,同樣會造成新的社會問題,比如代際失調、家庭教育漏洞……這必須面對。以前用“湊合”維持的低離婚率固然不可取,但切不可反過來以為高離婚率才是好事。穩定的婚姻是人生幸福與社會和諧的基礎,這種認識並不過時。
中國的高離婚率是該引起社會重視了。“限號離婚”之所以被吐槽,是因為民政部門在設置障礙、以行政的方式進行變相干涉,這顯然與現行的《婚姻法》精神是相悖的。但前文也提到,很多國家在離婚制度設計上,都以不同稱謂或形式規定了冷靜期或等候期,中國想要降低離婚率,可以在離婚的制度設計上借鑑或者採用,而不是由行政部門自己出台個“限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