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卡取款被判刑 取走他人現金1萬多元
撿卡取款被判刑取走他人現金1萬多元!到自動櫃員機上取款,發現別人忘了取卡,見財起意,取走他人現金1萬多元,最終惹來大麻煩,被法院判刑……記者2日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巴東縣人民法院獲悉,巴東縣一村民因在ATM機裏撿卡取款被判刑。
撿卡取款被判刑 取走他人現金1萬多元
今年3月13日,巴東縣水布埡鎮村民謝某在水布埡鎮楊柳池社區郵政儲蓄銀行自動櫃員機上取款後,將銀行儲蓄卡遺忘在自動取款機內。隨後,水布埡鎮村民譚某前來取款,因其銀行儲蓄卡無法插入,遂發現自動取款機內遺留有一張銀行儲蓄卡,且處於取款狀態。
見狀,譚某試探性地按下取款500元,沒想到“嘩嘩譁”,取款機還真“吐”出了5張百元大鈔。
嚐到甜頭的譚某決定一不做二不休,又四次在自動取款機上取錢,累計取走卡中現金14000元,並將銀行儲蓄卡拿走。擔心事情暴露,譚某隨後將銀行儲蓄卡燒燬。
由於銀行ATM機上端都裝有監控系統,調出監控視頻一看,嫌疑人很快被鎖定,譚某的犯罪行為隨即敗露。今年3月17日,譚某主動將支取的14000元現金上交給公安機關。
巴東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譚某拾得他人信用卡並使用,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譚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譚某積極退贓,被害人表示諒解,亦可酌情從輕處罰。綜上,法院決定對譚某從輕處罰。
同時,譚某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以宣告緩刑。
法院遂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譚某拘役5個月,緩刑6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目前判決已經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