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温度的視覺:盤點那些被判過刑的韓國財閥 李在鎔求刑量第二長
中新網8月8日電 據韓聯社報道,韓國司法界8日消息稱,檢方請求法院判親信干政案涉案人之一——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12年刑。在迄今被送上法庭的韓企老總中,檢方對李在鎔的求刑量僅次於大宇集團創始人金宇中。
2006年,金宇中因涉嫌做鉅額假賬及騙取銀行貸款一審被檢方求判15年徒刑和追繳犯罪所得23萬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374億元)。法院最後判處金宇中10年徒刑、罰金21萬億韓元。但由於當時金宇中年邁健康不佳,未被當庭逮捕。
8月7日下午,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李在鎔參加完庭審後走出法庭走向護送車輛。
除了金宇中和李在鎔之外,2012年韓華集團會長金升淵因涉嫌給公司和股東造成3000億韓元的損失等被檢方要求判處9年徒刑和追繳犯罪所得1500億韓元,法院一審判處其4年徒刑和罰金51億韓元。
三星電子會長李健熙2008年曾因涉三星秘密資金事件,以逃税和侵吞罪被檢方要求判處7年徒刑和罰金3500億韓元,法院一審判處其3年徒刑,緩刑5年,罰金1100億韓元。
此外,現代汽車集團會長鄭夢九2007年因涉嫌侵吞和給公司造成2100億韓元的損失被檢方要求判處6年徒刑,法院一審判處3年。
CJ(希傑)集團會長李在賢曾因涉嫌侵吞、瀆職和逃税被檢方要求判處6年徒刑和罰金1100億韓元,法院判處其4年徒刑和罰金260億韓元。
SK集團會長崔泰源2012年則因涉嫌侵吞公司財產等被檢方要求判4年,法院接受量刑意見,判處崔泰源4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