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注意!酒後不開車僅挪車也算酒駕!男子酒後幫女同事挪車被記十二分處罰

由 鈄翠娥 發佈於 綜合

  酒駕司機秦某説,當晚他和幾位同事在餐館聚會時喝了一杯白酒。原本打算讓一位沒喝酒的女同事將車幫他開回家,但因為停車位置比較狹窄,那位女同事來回倒了幾把都沒將車挪出。秦某看着着急,就親自上車準備將車倒好後,再讓女同事幫忙開車。沒想到,車還沒倒好,秦某就被民警抓個正着。

  秦某認為,自己只是將車從台階上挪到馬路上,並沒有開車上路,如果按照酒駕處罰有點冤枉。可民警卻表示,只要在道路上動了車,都算酒駕。

  民警告訴記者,在機關事業單位、廠礦、學校、單位內部的停車場,只要允許社會車輛通行的這種路面,都屬於道路的範疇,那麼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輛屬於酒駕、醉駕的,都可以認定為酒駕、醉駕行為。

  酒後挪車的秦某將被處以罰款兩千元,駕駛證暫扣六個月,記十二分的處罰。

  (來源:襄陽台 實習編輯:許多)


  今年年初,中年男子李某應邀開車到一飯店參加朋友的晚宴。李某在飯店人員的引導下,將車輛停到了飯店後面的停車場。席間,李某喝下4兩白酒。

  吃完飯,李某電話聯繫上了一名代駕司機,代駕很快趕到了飯店門口。由於該飯店很大,人多車多,李某一時間找不到代駕。李某電話告訴代駕,讓其在飯店門口等,隨後李某自己開車準備將車挪到飯店門口。此時,一名交警正好路過,發現酒氣很大的李某酒後駕駛車輛。隨即交警攔下了李某的車輛,並對李某進行了酒精測試,經檢驗,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99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建鄴區法院判李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2個月15日,緩刑3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通訊員 建砝

  交匯點南京晨報記者 林強國

  (2017-08-23)


  麗水雲和的金先生,為了給自己維權,連夜開車去派出所,請警察同志主持公道,沒想到,他卻因此進了看守所。

  “警察同志,你們要幫我主持公道啊。我在家樓下挪車,不小心和別人的車刮擦了,我因此被人推到地上,手機都摔壞了,交警還説是我醉酒駕駛,還要我到醫院抽血。我想想真委屈啊,我一定要來投訴,維護我自己的權益!”一日夜裏11點多,金先生激動地跑到麗水雲和縣城北派出所報案。

  “具體什麼情況,你別激動,好好説。”

  原來,那天晚上金先生喝酒後在家看電視,突然他想起車子沒停進自家停車位,便去挪車,不料與車位前方的車子發生刮擦。心生怨氣的金先生高聲吼來了前車車主,兩人發生爭執後報了警。

  交警發現金先生有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嫌疑,欲對其進行呼氣酒精測試,但金先生拒絕,交警便將他帶至醫院抽血送檢。

  回到家後的金先生,一想到是別人將車停在自家車位,害自己挪車時發生刮擦,現在不僅在吵架中吃了虧,竟然還被懷疑酒駕,就久久無法入睡。越想越覺得委屈的他,便開車去城北派出所“伸冤”去了。

  “他們説我喝酒了,我是喝酒了,但我只是在車庫前面移個車,我沒有在道路上行駛的,不是酒駕。”金先生還説自己酒量好的很,中午在酒席上喝了半瓶紅酒,晚上在家喝了勁酒,“我一點都沒有醉。”

  網絡圖

  “剛才看你是從車上下來的?”警察問。

  “我是開車過來的,我是老駕駛員了,我車停在你們門口。”

  警察聽了哭笑不得,對他説:“如果你真是在小區內挪車,交警部門依法查清屬實的話,不會作為犯罪處理。但你現在開車來報案,就真的是醉酒駕駛了。”

  隨後,派出所民警立即通知交警,交警對金先生進行呼氣酒精測試,深感委屈的金先生拒不配合。於是交警又再一次將其帶到醫院抽血送檢。

  近日,雲和縣法院審理了這起為“維權”而引發的危險駕駛罪案件。

  法院審理認為,金先生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為287mg/100ml,大於80mg/100ml的醉酒駕駛國家標準,構成危險駕駛罪。金先生還有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行政處罰的劣跡,且案發時拒絕配合進行呼氣酒精測試,遂依法判處金先生拘役三個月十日,並處罰金7000元。

  (2017-04-13)


  南通網訊 酒席上觥籌交錯,因為聽聞交警正在附近查處違停車輛,男子為防“貼條”前去挪車,可僅僅挪動了幾米就被交警攔住,被認定為酒駕。近日,海安一名司機因此受到處罰。

  3日晚8點左右,海安縣開發區交警中隊針對城區某酒店周邊車輛亂停亂放現象進行專項檢查。此時,一輛白色轎車從路牙上倒出後緩緩行駛,交警隨即對駕駛人進行了酒精含量檢測,結果顯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30mg/100ml,已構成酒後駕駛。

  據瞭解,駕駛員王某當晚在附近一家酒店吃飯,其間喝了一些酒。因朋友告訴他交警正對附近的違停車輛“貼條”,王某趕緊出來挪車,沒想到剛挪了幾米,執勤交警就示意王某出示證件接受檢查。王某老實交代自己喝過酒,同時解釋自己是為了避免“貼條”才酒後駕車。

  挪了幾米路到底算不算酒駕?海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開發區中隊副中隊長郭在徵介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只要將車輛駛離原位,就可認定有了駕駛行為。最終,王某被海安警方處以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駕照6個月的處罰。 記者張亮 通訊員繆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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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3-11)


  重慶晚報訊 挪車算不算酒駕?1月15日下午,南岸區交巡警支隊茶園大隊民警正在黃明路附近開展春運期間安全檢查時發現,一名男子在中午喝酒後,以為只有短短百米,不會被交巡警檢查,便僥倖駕駛摩托車上路。當被民警查獲時,男子卻堅稱自己是挪車,不能算酒駕,還要求民警不要耽誤其打麻將的時間,讓現場民警哭笑不得。目前,該男子因涉嫌酒駕正在接受進一步調查。

  當天下午1點左右,從黃明路路口駛出一輛二輪摩托車,駕駛員滿臉通紅,神情慌張。民警遂對男子進行盤問,男子剛一張口,民警便聞到了其口中的酒氣。當民警要求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時,男子卻振振有詞地為自己辯解,他只是將車挪動了幾十米,不能算酒駕,現在朋友都在茶館裏等自己打麻將,讓民警不要耽誤時間,説罷便想掙脱民警控制。民警隨後將其帶往大隊辦公室,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其體內酒精含量為44mg/100ml,已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

  經瞭解,該名駕駛員姓於,今年59歲,當日中午和朋友吃飯時喝了點啤酒,下午1點左右,朋友邀約去附近茶樓打麻將,便想着將車挪到茶樓附近,不想在駕車途中遇到了交巡警。於某在2014年就考取了摩托車駕駛資格,但是今年1月4日才獲取C1駕駛資格,現在還處於實習期。

  目前,因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於某除了將面臨罰款1000元、記12分的處罰外,又因其在實習期內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被記滿12分,還將被註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即C1)駕駛資格。 重慶晚報記者 柳青

  交巡警提醒

  無論是白天還是晚上,無論駕駛距離的遠近,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消除僥倖心理,杜絕酒駕,確保行車安全。

  (2017-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