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建斐獲刑十年土地買賣背後有黑幕

  2015年4月17日,原台州市副秘書長葉建斐涉嫌受賄罪一案在路橋區人民法院開庭,當天的庭審程序並未走完,法院將另定日期繼續開庭。8月12日,該案進行一審宣判,葉建斐獲刑十年

  4月17日上午,葉建斐受賄案開審,因法院未依法予以書面答覆排除非法證據申請,未依法回覆證違反法定程序開庭。開庭之後,控辯雙方激烈交鋒,旁聽人員情緒激動數次鼓掌贊同被告辯護人發言。在張仁律師強烈抗議程序違法並據理力爭之下,成功阻止法院違法庭審的繼續。

  經過兩天的審理,8月12日,該案一審終於結束。法院指控,葉建斐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5萬元,犯罪事實清楚且證據充分,已構成了受賄罪。

  庭審中,葉建斐始終對檢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實否認,並數次在庭上高聲喊冤。最終,法院依法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六萬元。

  

  葉建斐資料圖

  2002年上半年,台州市黃巖區長潭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第1標攔河大壩土建工程擬定的投標資格為具有水利水電1級資質施工企業。時任浙江省水電建築基礎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陳某知悉後,為使其所在公司能夠申請參加投標,找到時任台州市水利局副局長李福慶以及時任長潭水庫除險加固工程指揮部第一副總指揮鮑澄華、常務副總指揮林克儉、副總指揮高中升等人(均已宣判),希望招投標的資質能夠從1級降到2級。

  其間,該工程由時任台州市政府副秘書長的葉建斐代表市政府負責牽頭聯繫相關工作,後來葉建斐又正式被任命為台州市長潭水庫除險加固領導小組副組長。陳某因沒有得到資質調整的明確消息以及考慮到日後工程上的事情需要葉建斐的關照和支持,就在2002年7月左右來到葉建斐的辦公室送給他10萬元現金,葉建斐予以收受。

  2014年8月底,葉建斐被偵查機關傳喚到案。

  庭審中,葉建斐自始自終都對檢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實予以否認,還幾度在庭上高聲喊冤。

  其辯護律師提出葉建斐供述系疲勞審訊、誘供等方法取得的非法證據,應予排除;證人未能出庭作證,無法對證人證言進行質證;葉建斐對長潭水庫除險加固工程不具有監管職責;張、陳二人行賄款項來源不清等多項辯護意見,為葉建斐作了無罪辯護。

  路橋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葉建斐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5萬元,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已構成了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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