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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點5年政法機關懲腐:獲無期徒刑"大老虎"達19人

由 鍾離綺琴 發佈於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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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腐倡廉關係黨和國家生死存亡。如果腐敗得不到有效懲治,黨就會喪失人民羣眾的信任和支持。

  黨的十八大以來,政法機關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重拳“打虎”、強力“拍蠅”、深入推進國際追逃追贓,懲治腐敗節奏快、力度大、效果好,有力震懾了腐敗犯罪、提振了民心,彰顯了黨中央反腐敗的堅定決心。

  獲無期徒刑“大老虎”達19人

  5年來,政法機關對職務犯罪“真打”“狠打”,不管職務多高、權力多大,只要涉嫌犯罪,決不姑息。

  周永康、薄熙來、郭伯雄、令計劃、蘇榮、白恩培、黃興國……政法機關依法對一批原省部級以上幹部職務犯罪案件立案偵查、提起公訴、開庭審理、公開宣判,僅2016年至今,副部級以上落馬官員就有74人獲刑。

  2017年5月31日,人民法院對包括中國電信原董事長常小兵、浙江省寧波市原市長盧子躍、國家統計局原局長王保安等在內的8名原省部級官員宣判,一日審下8虎,這在“審虎”史上尚屬首次。

  首個適用終身監禁的“大老虎”——2016年10月9日,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白恩培因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在其死刑緩期執行兩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首個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的“大老虎”——山西省原副省長任潤厚在辦案期間因病死亡,今年6月21日,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其涉嫌受賄、貪污、鉅額財產來源不明違法所得沒收申請一案,改變了人死就難以追究的局面。

  首個被執行死刑的“大老虎”——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趙黎平因犯故意殺人、受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非法儲存爆炸物等罪被判處死刑,今年5月26日執行死刑。

  今年5月27日,天津市政協原副主席、市公安局原局長武長順因犯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單位行賄、濫用職權、徇私枉法6宗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成為繼白恩培、朱明國之後第三位被判死刑緩期執行的“大老虎”。

  除死刑外,周永康、郭伯雄、令計劃、蘇榮、奚曉明、王保安等人均被判處無期徒刑。據統計,目前獲無期徒刑的“大老虎”已多達19人。

  嚴懲危害民生民利“蒼蠅”“蛀蟲”

  被稱為“億元司長”的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長魏鵬遠是“小官鉅貪”的一個典型,檢察機關曾從魏鵬遠家中搜查發現現金2億餘元,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檢察機關一次起獲贓款現金數額最大的案件。

  回望5年反腐歷程,政法機關“老虎”“蒼蠅”一起打,嚴肅查處損害羣眾利益的腐敗案件,切實維護人民羣眾合法權益。

  檢察機關緊緊盯住徵地拆遷、社會保障、醫療衞生、環境保護、食藥安全、扶貧開發等重點領域危害民生民利的貪污賄賂現象,部署開展了查辦損害羣眾利益腐敗案件、整治扶貧領域職務犯罪等一系列專項工作,各地結合自身情況又開展了眾多小專項工作,範圍涵蓋保障民生民利的各個方面。

  2013年,最高檢部署開展了為期兩年的查辦和預防發生在羣眾身邊、損害羣眾利益職務犯罪專項工作,全國查辦相關貪賄案件1.6萬餘件2.3萬餘人,涉案金額55億多元。

  2014年,最高檢部署開展打擊涉農犯罪、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專項活動;2015年,部署開展為期兩年的集中懲治和預防惠農扶貧領域職務犯罪專項工作;2016年,部署開展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強預防扶貧領域職務犯罪專項工作。

  通過一系列專項工作,檢察機關不斷加大對“小官大貪”等羣眾身邊腐敗案件的查處力度,一大批諸如村幹部貪污徵地拆遷補償款、食藥人員與屠宰企業合謀騙補貼、招生人員接受家長賄賂、執法監管人員對非法採礦行為視而不見等危害民生民利的“蒼蠅”“蛀蟲”在專項工作中落網,形成了震懾,保護了民利。

  去年,各級法院審結貪污賄賂等案件4.5萬件6.3萬人,其中為脱貧攻堅提供司法服務,堅決懲處貪污、挪用扶貧資金等犯罪,審結相關案件1.5萬件。

  緝捕遣返兩千餘名外逃嫌疑人

  違法亂紀者,雖遠必擒。

  5年來,黨中央高度重視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公安機關積極投入到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部署的“天網行動”中來,在海外開展了針對腐敗分子追逃追贓的“獵狐行動”,對外逃違法人員不懈追逃,不給其任何漏網之機。

  公安機關每年利用國際刑警組織渠道,與外國警方相互求查案件約3000起,申請發佈國際刑警“紅色通緝令”200餘份,執行出國辦案任務數十個,有效服務了跨國案件辦理工作。

  2014年以來,公安機關連續3年開展“獵狐行動”,共從80多個國家和地區緝捕遣返2000餘名外逃嫌犯。主動協助開展“天網行動”,配合發佈百名紅通人員名單,迄今已協助抓獲包括楊秀珠、閆永明等重要對象在內的30餘名嫌犯,並追繳贓款數億元。

  此外,我國與法國、西班牙、意大利、澳大利亞、加拿大等國的執法合作日益密切,法國、意大利、西班牙、希臘、保加利亞等國實現了向我國引渡在逃人員的突破。公安機關創新合作方式,與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國聯合辦案,共同規勸一批逃犯回國投案自首,並在贓款返還方面加強合作,取得初步成效。

  檢察機關堅持把追逃追贓放在與辦案同等重要的位置來抓,5年來,各級檢察機關綜合運用勸返、引渡、移民遣返、司法合作、境外追訴等多種措施,開展了聲勢浩大的全球追逃追贓行動,盡最大努力將潛逃境外的職務犯罪嫌疑人緝拿歸案,繩之以法。

  從2014年9月開展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到今年9月,檢察機關已從40個國家和地區遣返、勸返外逃職務犯罪嫌疑人216人,其中“百名紅通人員”34人。江西、遼寧、河南等地檢察機關對歸案的李華波、王國強、黃玉榮等人依法偵查、提起公訴。

  今年10月13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百名紅通”1號人員楊秀珠貪污、受賄案,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80萬元,追繳其貪污、受賄所得2639萬餘元。

  對楊秀珠的宣判絕非個例,紅通人員等境外逃犯均將面臨法律的嚴懲。政法機關以此不斷加大對違法亂紀行為的懲處力度,警示那些躍躍欲試者早日懸崖勒馬,不可有任何僥倖之心,並向國際社會表明中國對腐敗違紀行為“零容忍”的堅定態度,在全社會營造出“風清氣正”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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