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酒駕出車禍 非但沒救着反誤人命

  救護車酒駕出車禍,非但沒救着反誤人命!1月25日上午,隨着廣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下達的一份法律文書正式生效,持有A2型機動車駕駛執照的青川縣男子秦某,被依法吊銷其駕駛證。之前,秦某還因犯交通肇事罪,被青川縣人民法院判處一年八個月有期徒刑,緩刑三年,並將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救護車酒駕出車禍 非但沒救着反誤人命

  據瞭解,秦某本是一名承擔救死扶傷任務的救護車駕駛員,卻因涉嫌飲酒後駕駛救護車,釀成一場悲劇,造成車上病人傷勢過重死亡,其餘人均不同程度受傷。

  2015年4月13日傍晚,一輛響着警報的救護車,從青川縣中醫院急速駛出,直奔廣元中心醫院,車上搭載着急需轉院的危重病人謝某及其兩名親屬,以及青川縣中醫院醫生姚某和護士謝某。當晚7時許,在距離青川縣喬莊鎮僅10餘公里孔溪鄉境內,當地居民廖先生回到家中,忽然聽到離家門幾十米外的省道105線上,傳來連續的撞擊和剎車聲。

  廖先生跑到現場一看,一輛牌照為川H56422的救護車歪倒在路邊泄洪渠邊,任憑他怎麼拍打車窗,車上的人始終沒有應聲,隨即廖先生撥打了報警電話。

  “當時已經開到孔溪至板橋境內,我突然聽到車後傳來‘咚’的一聲巨響,回過頭從左側後視鏡張望卻沒有看到什麼異常情況。”事後,秦某回憶稱:“當我回頭之際,感覺右前車輪駛出路面,陷進路旁溝裏,於是趕緊剎車但仍沒能阻止車輛衝出路邊,在連續撞上路邊擋牆和綠化帶後,自己就在碰撞中暈過去了。”

  交通悲劇:病人傷勢過重 搶救無效死亡

  事發後,交警迅速趕到現場,將傷者送往就近醫院搶救,令人遺憾的是,原本將轉往市中心醫院的病人謝某,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

  據青川交警大隊特勤中隊辦案民警透露,據事後調查,死者謝某本因心肺功能疾病,如順利轉院應無生命之虞。根據現場勘察,死者事發前處於卧姿,在突發事故中受撞擊、顛簸,傷勢過重導致死亡。

  事故中,車上包括駕駛員秦某,死者親屬謝某和丁某,以及青川縣中醫院的醫生護士也不同程度受傷,救護車也在事故中嚴重受損。

  而在進一步調查,一個驚人的事實震撼了所有辦案人員,經依法提取駕駛員秦某血液送檢,發現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44.2mg/100ml,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

  酒駕苦果:犯交通肇事罪 駕駛員被判一年八個月

  事發後,秦某昏迷了一天一夜,在清醒後接受訊問中承認,事發前夜(即4月12日深夜),其一個人在家晚餐時喝了白酒,忘記其飲酒量。第二天下午6點過,接到醫院急診科護士謝某通知,送一個病人轉院到市中心醫院。於是秦某於當天下午6點40分,接上了車上人員後出發。“由於喝酒是前一天的事了,我當時感覺是清醒的,沒想到在孔溪鄉境內出了事。”事後,秦某稱。

  隨後,記者從青川縣交警大隊2015年5月18日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中看到,2015年4月13日,當事人秦某駕駛川H56422小型專用客車(搭乘謝某等五人),由青川縣喬莊鎮方向沿省道105向青川縣板橋鄉方向行駛,19時許,行至S105線342KM+870M路段時,因操作不當,導致車輛駛離路面,與道路右側邊溝擋牆刮撞後繼續沿溝邊擋牆向前刮行,後停止於前方道路綠化帶中,造成當事人謝某死亡,秦某等五人受傷,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

  據辦案民警介紹,秦某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臨危處置不力措施失當,其行為違反了《道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應負事故全部責任。此案後被移送起訴,2015年10月20日,青川縣人民法院因秦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緩刑三年。1月25日上午,依據《道法》相關規定,廣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作出依法吊銷秦某駕駛證的決定。目前,秦某還將面臨追訴民事責任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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