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據山東廣播電視台農科頻道《熱線村村通》報道,最近,在菏澤的鉅野縣,發生了這樣的稀罕事,16位業主,總共花了460萬元,全款買了沿街商鋪,可是最近他們才知道,自己卻不是房子的主人。
16位業主共花460萬買的商鋪 房主竟然不是自己
業主説,這個房子是全款買的,租賃也到期了,自己有權收回房子。通知了好幾次租客卻説,和大元商貿城簽署了協議,租用房子也是合理合法的。
買了房子,卻不歸自己支配,像上面業主這樣情況的人,還有十幾個。2011年,位於菏澤鉅野縣陶廟鎮的大元商貿城竣工開盤,當時開發商搞了一個返租商鋪的活動,也就是業主把購買的商鋪直接返租給開發商,租金可以抵扣房款,不少人認為這是一個商機,購買商鋪進行投資。
一位業主説,開發商承諾,商鋪租出去可以可以返租給業主,返租十三年,十三年後把房子本錢全部還給業主,房子也歸業主所有。
不過在業主們交清了全部購房款之後,開發商只與他們簽訂了房屋認購協議書,並沒有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商以種種理由推諉,勸業主不要着急,三年以後,連合同和房產證一塊給辦。
就在業主們猶疑不決的時候,開發商緊接着又與他們簽訂了一份商鋪租賃合同——由開發商返租業主們的商鋪,租期三年,租金直接從購房款中扣除。
轉眼到了2015年,眼看出租的商鋪馬上到期,可開發商仍然沒有為業主辦理正式的購房合同。而就在這個時候,業主楊先生的商鋪來了一位不速之客。
“擔保公司來收我的房子,我就跟他爭執這個事,我説你為啥來鎖我的房子,他説這是我買的房子,我説這是我買的房子,我有協議書,我有合同。他就看了看,他説你這是協議書,我這是合同。”業主楊先生説。
開發商明明説購房合同還沒辦下來,可這擔保公司手裏怎麼會有合同呢?畢竟是自己真金白銀買的商鋪,楊先生趕緊找開發商詢問情況。“我很不安,我的房子憑白無故的沒了,我就天天找,之後開發商承認房子在擔保公司手裏押着,説解了押就把房子歸還。”這時楊先生才知道,像他這樣交了購房款,而房子又被開發商抵押出去的業主不在少數。
三年租期已到,業主們想要回自己的房子,可是沒有購房合同,他們又該怎麼辦?十六位業主只好前往售樓中心一問究竟。在那裏,他們遇到了同是來維權的,鉅野縣府前一品小區的回遷户們。
原來府前一品小區和大元商貿城同是一家開發商。按照當初和開發商簽訂的搬遷補償協議,2012年,府前一品小區的回遷户,得到了屬於自己的房子。可就在業主們住進新房後,不斷有人找上門來,説他們才是房子的主人。“手裏的協議不能辦房產證,而找來的人説房子是他的,説他的手續能辦房產證,我的不能辦。”府前一品小區的業主説。
原來菏澤鉅野大元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的府前一品小區和大元商貿城,都被開發商再次抵押了出去。那麼,這個有着兩個主人的房子,究竟歸誰所有呢?帶着疑問,記者來到鉅野縣房產局。
鉅野縣房管局工作人員告知記者,如果雙方沒有簽訂規範的購房合同,即便繳納了購房款,也無法在房管部門進行備案,更無法辦理房產證。對此,房管局很難盡到監管責任。
鉅野縣房管局工作人員説,開發商具備辦房產證條件,去年都已經驗收完了,現在開發商資金的問題,導致他現在沒法做後續工作。據這位工作人員介紹,不久前他們接到了市長熱線的派單,房管局約談了開發商後,開發商承諾,在今年十月底前,給所有業主簽訂購房合同並辦理房產證。不過業主們對此並不認可,開發商只是口頭承諾給辦理,卻沒做一點擔保。
一房賣二主,面對這種情況,該怎麼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記者採訪到山東誠維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侯聖文,他表示,上述事件中,雖然開發商與業主簽訂的是《商鋪認購協議》,但該協議中對於標的、數量、價款及雙方當事人姓名、住所等約定清楚確切,所以從雙方在該協議上簽字、蓋章時起,已成立買賣合同關係。若該商鋪已被開發商交付其他人,則在有證據表明開發商與其他人惡意串通,損害業主利益情形下,可以請求認定買賣合同無效;若在業主無法實現購買商鋪目的情形下(如已過户其他人,且其他人無惡意),業主則可以請求開發商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開發商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