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男子信偏方身亡 過程曝光讓人後怕

由 谷太枝 發佈於 綜合

  男子信偏方身亡,過程曝光讓人後怕,2016年5月1日上午,在霍邱縣眾興集鎮一個小村莊,年過半百的村民林某幹過農活後途經鄰居玉某家門口時,看玉某拴着的小狗好玩,就上前逗着玩,結果被小狗咬傷手臂。傷口看起來不大,林某並未太在意。不過玉某聞訊後,為確保林某的人身安全,曾於當日數次與家人找到林某,要求帶林某去注射狂犬疫苗,均被其拒絕。

  次日上午,在玉某的強烈要求之下,林某同意去眾興集鎮衞生院注射狂犬病疫苗。豈料當他們正要出發之際,家住不遠的鄰居楊某出於熱心,建議帶林某到當地另一村民鄒某家去用“偏方”治療。儘管鄒某並不是村醫,也沒有行醫資格,林某還是服用了鄒某配製的“祖傳藥物”,耽誤了注射狂犬疫苗。

男子信偏方身亡 過程曝光讓人後怕

  不幸身亡

  因為沒有進行有效預防,2016年9月24日,林某狂犬病發。村醫湯某帶其到霍邱縣第一人民醫院治療,醫生詢問病情後要求其去上級醫院接受治療。六安市人民醫院的醫生了解病情後,又要求其去省級醫院治療。在合肥一醫院,林某被診斷為狂犬病,病情記錄其症狀“恐風、恐水”。

  被醫生診斷為狂犬病後,林某當日便回到家中,發病時還伴有狂叫的症狀,令人心痛。2016年9月26日,林某不治身亡。

  兩人擔責

  “我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玉某作為小狗的主人,對其飼養的動物侵權行為承擔無過錯責任,玉某因此應對林某的死亡承擔賠償責任。”霍邱縣人民法院一位法官説,林某被咬傷後,多次拒絕玉某及玉某家人帶其注射狂犬疫苗的要求,對自身的死亡負有重大過失,應減輕飼養人的賠償責任;鄒某在明知林某被狗咬傷後有發作狂犬病的危險,仍以自制藥物為林某服用,延誤了有效治療,對本案損害後果亦應承擔賠償責任。綜合本案,玉某、鄒某應分別承擔原告損失20%、10%的賠償責任及精神撫慰金。法院判決玉某賠償46542.6元;被告鄒某賠償23271.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