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大三女生隨男友探望父母 掉入蓄水池身亡

由 亓官天亦 發佈於 綜合

  大三女生隨男友探望父母,掉入蓄水池身亡。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年僅20歲的貴州某高校大三女生吳某,隨男友到海南探望男友父母,幫忙洗菜時不慎跌入蓄水池溺亡。近日,海南二中院作出終審判決,蓄水池管理者盧某賠償吳某父母經濟損失167846.13元。

大三女生隨男友探望父母 掉入蓄水池身亡

  2015年11月11日,吳某跟隨男友王某來到東方市某種植園探望王某父母。王某父母受僱於盧某,在盧某的種植園裏種植玉米。在海南期間,吳某時常幫忙做飯。同年11月25日上午,王某和父母到玉米地幹活,吳某準備做午飯時突然停電停水。為儘快做好午飯,吳某決定去蓄水池洗菜,卻不慎跌入池中。

  當日,王某和父母幹完活回宿舍時,發現午飯沒做好,且到處找不到吳某。13時許,王某等人發現菜盆和拖鞋漂浮在種植園的蓄水池中,於是找來熟悉水性的人到池內尋找,吳某被打撈上來時已不幸溺水身亡。

  經當地公安機關調查,吳某為意外溺亡。事發蓄水池面積250平方米,水深2.4米,四周光滑,坡度較大,主要用於玉米地灌溉和部分生活用水,沒有設置防護和警示標誌,實際管理者為盧某。

  事故發生後,吳某父母中年喪女十分悲痛,從貴州趕至東方市處理後事。事後,吳某父母以盧某管理蓄水池不當為由,將盧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盧某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費用。

  一審法院認為,吳某系成年人,應對其死亡自負90%的主要責任。盧某管理蓄水池不當存在過錯,負10%的次要責任。一審判決盧某賠償吳某家屬經濟損失62615.37元。宣判後,吳某家屬不服提起上訴,稱一審判決責任劃分失當,請求改判。

  海南二中院經審理認為,盧某作為蓄水池的所有人和管理者,應當預見蓄水池的危險性,但卻未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對溺水事故的發生存在一定的過錯,應承擔30%的次要責任。一審法院對溺亡事故的責任劃分失當,遂依法予以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