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男子醉駕連撞多車 根本停不下來

由 烏雅建義 發佈於 綜合

  男子醉駕連撞多車,根本停不下來。廣陵區東花園路8月26日晚發生一起酒駕事故,造成9輛小轎車、1輛大貨車、1輛電動車受損,多人受傷的惡性結果,經查,肇事男子王天系醉駕。昨天,記者從廣陵檢察院獲悉,王天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移送廣陵法院起訴。記者採訪了辦案檢察官,解密這起曾一度引發揚州市民強烈關注的醉駕案。

  案情回顧

  肇事車兩輪子成“風火輪”

  還撞上一酒後駕駛者

  8月26日晚上還不到11點,街上有很多吃燒烤的市民,市民老孟就是其中之一。他當時去東方麗景小區東門的煙酒店買煙,去買煙的路上聽到有剎車聲。

  “有很大的碰撞聲,有很多人叫救命的聲音,我立馬掉頭,看到一輛白色的麪包車一閃而過,我走出小區大門已經看不到肇事車輛了。我就不買煙了,立馬回頭去看我的車,發現一個小女孩倒在我的車附近,小孩十幾歲的樣子,地上全是血,她的腿被撞得不正常地彎在那裏,一看就是骨折了。周圍不少人圍觀。後來報警了。也有人打了120。”回憶起當晚的情況,老孟顯得還有些心有餘悸。

  他説,小女孩向北十米左右,一名中年男子被撞到在地,滿地都是血,再向北二十多米還有一名男子被撞倒在地,滿臉是血,年齡沒有看出來,這個人旁邊有面包車被撞掉的前保險槓和車牌。當時很多目擊者證實,肇事車的兩個前輪都已經沒有輪胎了,輪轂直接和地面接觸,迸發出耀眼的火花,就像“風火輪”。

  很快,交警一大隊、廣陵公安分局曲江派出所等警力迅速介入,逃逸的肇事者王天被警方抓獲。經查,肇事車是一輛河北牌照的白色麪包車,王天先是在東花園東路東方麗景門前與一輛電動車發生碰撞,與一男子駕駛的無號牌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經查,該被害人當時喝了酒,因尚未達到刑事處罰標準,該男子被另案處理。

  后王天駕車逃逸過程中與多輛車發生碰撞,並衝撞道路東側三家大排檔,繼續行駛至施井崗東口人行道熄火停車被警察攔截。事故造成9輛小轎車、1輛電動車、1輛貨車不同程度損壞,3個大排檔桌椅不同程度損壞,多人受傷。

  檢方解密

  吃驢肉火燒後載弟弟酒駕

  賭氣開車引發事故

  王天究竟是什麼人呢?當晚為什麼喝酒?辦案檢察官介紹,王天1990年生,河北人,在揚州做小生意,案發當晚和弟弟以及堂兄弟一家聚餐,堂兄弟一家離開後,王天載着親弟弟上了車,坐在了副駕駛的位置上,然後開車離開。

  王天供述,當晚喝酒的有三個人,他和弟弟、堂兄弟都喝了,根據他和其弟弟、堂兄弟的證詞,都顯示當晚王天喝了兩杯牛欄山白酒,在四五兩的樣子。

  王天回憶,他開車載着弟弟行駛到東花園東路的時候,因為他覺得有一輛轎車開車很囂張,逼了他一把,還差點撞到他的車,他就加油門去追對方,然後對方又逼了我一把,就打了方向,感覺撞了一輛車。

  “因為我喝了酒,加上當時天黑,具體什麼車沒有看清楚,當時我感覺撞到車了,心裏很害怕,就不停加油門。我蒙了,只記得擋風玻璃撞壞了,之後的事情記不清了。等我意識清醒了,我在路邊,我坐在駕駛室,警察來把我帶到醫院抽血。我有C1駕照,車主是我爸爸。有交強險。”

  有此一問

  醉駕為何不以危險駕駛罪起訴?

  記者瞭解到,按照大家的理解,醉駕、逃逸,應該以危險駕駛罪或者交通肇事罪這樣的罪名起訴,而記者從廣陵檢察院瞭解到,對王天起訴的罪名是他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該罪名是指故意以放火、爆炸以及投放危險物質以外的並與之相當的危險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刑法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公訴人透露,犯罪嫌疑人王天醉酒駕車在道路上行駛,根據同車乘坐人其弟弟的證言,在發生第一次碰撞後,其前擋風玻璃就碎了,前面的視線不清。此時,已造成3人多處輕傷一級、二級,、王天並沒有停車查看而是加大油門駕車逃逸。撞了幾輛車之後衝向路邊大排檔,當時路邊大排檔有十幾人在吃夜宵,後又在繼續逃逸過程中,碰撞了多輛停在路邊或行駛在道路上的車輛。他的行為已超出危險駕駛犯罪的評價範圍。

  “他明知發生事故,且在車輛狀況不適宜繼續行駛的情況下,逃逸時繼續駕車衝撞,其應當明知這種行為會造成社會不特定公眾的生命健康、財產安全損害,且已經發生實際危害後果仍不停止,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應當認定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