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一身黑衣坐在上訴人席位。
死者孫某的兩個兄弟坐在被上訴人席位。本組圖片攝影:新京報記者王貴彬
新京報快訊(記者劉洋)下班回家發現同居女友自殺身亡,擺脱刑事嫌疑後,張某又被女友父母起訴至法院索賠。今天(8月29日)上午,該案二審在北京市三中院開庭審理,此前張某被北京朝陽法院判決對女友的死承擔15%的責任,他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經法院核實,2016年7月28日,朝陽公安分局接警稱華嚴北里一處房間內有人死亡,29歲的死亡女孩孫某吃安定藥和百草枯自殺身亡,死在男友張某的房子裏。根據屍檢,女孩腿上有多處傷痕。
孫某的家屬認為,是男方張某開車接女方到家中同居,也是張某給女孩買的安定藥,在案發前對女孩進行了毆打,對女孩的死應該承擔責任,起訴索賠80餘萬元。張某不同意承擔任何賠償,張父指出是女孩不自重,賴在男方家裏不走,而且其死亡導致張家房屋貶值。
一審法院認為,張某和孫某是男女朋友關係,案發前發生過爭吵,男方案發前明知女方有輕生跡象,本應相互關心、照顧,對女友的死亡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酌情確定張某承擔15%的責任,判決張某賠償女方家屬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26萬餘元。張某不服提起上訴。
“我覺得我承擔5%吧,我的責任就是為什麼她吵架砸東西以後沒報警。”今天庭審上,張某稱,他在相親羣認識的女方,認識幾個月後女方就主動搬到自己家裏同居。後來的相處中,雙方發生矛盾女方就會扔、砸東西。案發前兩三天女方把他的電視、電腦都砸了,所以他讓女方搬離,“都商量好的週末搬走,結果我下班回來發現她自殺了”。張某稱女友腿上的傷不是他打的,是砸東西傷的。
“我妹妹是家裏唯一的大學生,我們父母用鋤頭犁地一點點供起的她。你們居然説她不自重。”今天的庭審現場,死者的哥哥情緒激動,他認為妹妹一直很乖巧,之所以自殺是被男友逼得,男方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該案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