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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宋喆曾將工作室業務款佔為己有 已刑事拘留

由 撒宏才 發佈於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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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通報

  情況通報

  某影視文化工作室向朝陽警方報案稱:

  2012年4月至2016年8月期間,該工作室總經理宋某等人利用職務之便,將客户支付給工作室的業務款佔為己有。朝陽警方依法受理,經過調查取證,於2017年9月12日,對涉嫌職務侵佔罪的宋某(男,34歲,北京市人)等人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工作中。

  媒體:王寶強前經紀人宋喆被抓 或涉職務侵佔

  記者今日獲悉,王寶強前經紀人宋喆因涉王寶強離婚案相關問題於近日被警方抓獲。2016年8月14日,王寶強突發離婚聲明,稱妻子馬蓉出軌自己的經紀人宋喆,並決定解除與馬蓉的婚姻關係,停止與宋喆的合作。后王寶強到法院起訴其妻馬蓉要求離婚。馬蓉也委託律師到法院起訴王寶強侵犯名譽,要求刪博並道歉30天。去年10月18日下午,王寶強起訴馬蓉離婚、馬蓉起訴王寶強侵犯名譽權兩起案件在北京市朝陽區法院開庭,王寶強與其律師張起淮一起現身參與了庭審。距離此事過去一年多之後,北青報記者從知情人處獲悉,王寶強的前經紀人宋喆目前已經被抓獲,罪名可能是涉嫌職務侵佔。

  職務侵佔罪

  職務侵佔罪(刑法第271條),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現行最新司法解釋關於職務侵佔罪的量刑標準為六萬元以上(數額較大)、一百萬元以上(數額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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