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原本就已經離婚的夫妻卻因為妻子懷孕了最終選擇復婚,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然而讓男子想不到的是,五年後發現妻子所生的孩子並不是自己親生的。一氣之下,男子將妻子告上了法庭,並且索要撫養費。
為了孩子復婚 僅維繫了5年
據瞭解,陳某與王某於2003年結為夫婦,因為性格不合,2008年二人選擇了離婚。不久,王某發現自己懷孕了,她還稱孩子是通過人工授精的。眼看着前妻懷着自己的孩子,陳某於是於2009年初選擇復婚。幾個月後,妻子生了個兒子。
因為孩子的出生,夫妻倆的生活看上去又充滿了希望,但是,2014年,兩人的婚姻卻再次走到盡頭,因感情破裂,他們於2014年7月到越秀區法院調解離婚。這次離婚前,陳某已隱隱感覺到,孩子可能不是他親生的,但這一猜想並未得到證實。
今年,陳某和王某因為孩子的事再次有了交集。王某以孩子的名義起訴到越秀區法院,她稱,離婚後,陳某從未給過孩子生活撫養費,於是向法院起訴要求,陳某每月支付孩子撫養費3000元,每年還要遞增。此外,孩子日後的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應由二人平均分攤。
被索撫養費才知孩子非親生
法庭上,陳某針鋒相對,他堅持認為,當初王某謊稱孩子是人工授精懷孕所生,博取他的同情,欺騙了他的感情。他説,根據自己後來的瞭解,當時二人已經離婚,王某單方根本做不了人工授精。而在離婚調解書中,已約定陳某無需支付撫養費,如今,她卻再次為此起訴到法院。
為了證實猜想的真實性,陳某申請進行親子鑑定。結果出來後,猜想終於被證實——孩子果然不是陳某親生。據瞭解,法官還曾在庭上詢問王某,讓其陳述“人工授精”懷孕經過,但王某以與本案無關為由未予回答。
法院審理認為,由於孩子與陳某不存在親子關係,且陳某與王某已離婚,孩子已確定由王某攜帶撫養,因此陳某無需向孩子支付撫養費,王某的訴求於法無據,法院於是駁回其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