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台州網
“房產銷售都婉轉地勸我和老公假離婚。身邊的朋友都直接勸我們去假離婚,復婚領個結婚證很方便。”昨天,讀者陳女士打進熱線諮詢,“假離婚”買房真的方便、安全又經濟嗎?
記者從寧波市天一公證處瞭解到,不少當事人為了買房、擇校以及政策外生育等原因“假離婚”,抱着僥倖心理以為鑽了空子,到頭來經濟損失巨大甚至人財兩空的不在少數。
“假離婚”買房,丈夫意外去世妻子無繼承權
陳女士和先生在寧波市區已經有兩套房子,最近想在鄞州中心區投資一套房產。近期看了4個樓盤,都在限購範圍內,根據政策,夫妻倆不能再購買了。
看房的時候,跟房產銷售提到了我們不符合政策。銷售們都含蓄婉轉地建議,“可以考慮假離婚。把家裏的房子放到一個人名下,另一個名下沒房的人再來買房。買完再復婚。”陳女士説,她有朋友這麼操作過,成功買了房。
昨天,記者接了3個“限購圈”內樓盤的推銷電話。當
記者問電話那頭的推銷員:“家裏已經有兩套房子,不符合限購政策怎麼辦?”對方無一例外地建議:可以假離婚啊!
有個銷售員説:“現在的房產可以先給一方,夫妻倆離婚後,買好房子,馬上覆婚。除了你們兩個,誰都不知道曾經假離婚過。”
事情真這麼簡單?
周爽(化名)在幾個月前也是這麼認為的,現在卻悔不當初。
周爽和丈夫在寧波經商多年,看着身邊的朋友靠投資買房也賺了不少,出於改善居住條件和投資兩個目的考慮,決定買套好房子。很快,夫妻倆看中了一套市值500萬左右的二手商品房。
沒想到,今年4月24日起寧波市正式施行住房限購、限貸政策,並同步出台調整公積金貸款的政策。根據該限購政策,周爽夫婦無法購買這套二手房。
怎麼辦?根據中介的建議,兩人爽快地選擇了 “假離婚”。兩人約定,原有的兩套小房子歸周爽所有,使丈夫名下沒有限購區劃內的房產,等買好了房兩人再復婚。
“我們兩個人感情很好,假離婚就是為了規避政策,根本沒有考慮要公平地分財產,匆匆忙忙就簽了離婚協議書。”領了離婚證後,兩人很快就用共同積蓄買下了看中的房子並登記在丈夫的名下。根據原來的計劃,兩人應該很快復婚。
但你永遠不知道明天與意外哪個先到。周爽的丈夫因遭遇交通事故去世,還沒來得及復婚……
前幾天,周爽來到了寧波市天一公證處,稱自己的丈夫過世了,倆人有一套房產,她要和孩子繼承丈夫的該套房產,所以前來申請辦理房產繼承公證。
周爽原以為只是簡單走個程序。可公證處經過調查後,卻告知周爽已經喪失了對這套市值500萬房產的繼承權。工作人員解釋道,這套房產登記在周爽前夫一個人名下,從時間看,是周爽前夫在離婚後取得的房產,屬於他的個人財產,應由其父母、子女繼承。周爽作為前妻,沒有繼承權。
提醒:
法律上沒有“假離婚”,當心人財兩空
“假離婚”是市民口頭的通俗叫法。事實上,法律上並無假離婚一説。
《婚姻法》明確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離婚條件,履行了相關程序,就具備法律效力。無論是真心離婚還是假意離婚,只要雙方在辦理離婚手續時是真實自願的,未受到任何一方的威逼、脅迫,離婚行為就是有效的,不可撤銷。
也就是説,即使當事人存在假意離婚,離婚登記也已經實際生效,除非能夠證明《離婚協議》並非其真實意思表示。
如果“假離婚”後有一方不願意復婚,那麼另一方也沒有任何辦法。現實中,當事人念及只是“假離婚”,往往草率簽訂離婚協議,處置財產,甚至往往為圖省事或達到政策要求,將房產、錢財劃歸一方所有,另一方“淨身出户”。離婚後,擁有財產的一方變心或將財產出賣,另一方在沒有防備的情況下往往因舉證困難無法否定協議的效力,導致索賠、追償失敗。
公證人員説:當事人規避政策與法律之時,往往也規避了法律對人性之惡的約束。實踐中,“假離婚”後,得益的一方拒絕復婚的案例非常多,導致離婚“弄假成真”。比如,為了規避計生政策,有人苦心積慮和妻子“假離婚”,約定房產、財產等都歸女方所有,讓妻子和其他人假結婚。孩子生下來後,妻子卻鐵了心都不肯復婚,男方只能人財兩失。
為孩子讀名校“假離婚”,損失近百萬
除了買房外,為孩子擇校而假離婚的夫妻也不在少數。
邵先生與秦女士夫婦倆6年前正是為了孩子能讀名校而假離婚的。
在獨生子天天讀小學前,夫婦倆為了天天上學的事操碎了心。夫妻倆名下的這套房子不屬於學區房,周邊對口的小學口碑不盡如人意。新買一套學區房的經濟壓力大又難以負擔。
怎麼辦?夫妻倆在微信朋友圈求助,得到“高人”的指點——“假離婚”。
“我們自己的房子對口的學校不理想,我父母那套房子是學區房,對口的小學初中在寧波都相當有名氣。”邵先生説。
原來,根據相關政策:“父母雙方離婚的適齡兒童,應根據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中關於小孩及房產的判決來確定就讀學校。若房產判給一方,小孩判給另一方而寄居在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處的,經學校調查確認後,可給予照顧進入相應的小學。”
在“高人”的出謀劃策下,夫妻倆決定離婚,約定天天的撫養權歸邵先生,房子歸秦女士,這樣就能符合政策。
一切都如預想中的那麼順利,天天入讀了名校,夫妻倆也在當年9月份就復婚了。去年,秦女士病故。邵先生在處理秦女士遺產之時發現,當初的“假離婚”竟然給自己造成了近100萬元的損失。
原來,為了繼承妻子的遺產,邵先生來到寧波市天一公證處申請辦理遺產繼承公證。
公證處根據《民法通則》與《繼承法》的規定,告知邵先生對這套當時離婚時劃分給秦女士的房屋只有四分之一的繼承權,份額等同於秦女士的父母與孩子。這讓邵先生非常不解,“這套房子是我們婚後一起買的,中途只是‘假離婚’,而且又復婚了,這房子應該有一半是我的,怎麼會都是遺產?”
公證處告知邵先生:離婚後又復婚的,財產歸屬並不能自動恢復成離婚前的狀態。邵先生與秦女士在離婚協議中明確將這套房屋給予秦女士,即使復婚,這套房屋仍屬於秦女士的婚前個人財產。
如果沒有“假離婚”,邵先生可以佔有這套房產5/8的份額。計算方式為夫妻共有財產的1/2,加上與孩子、妻子的父母共同平分繼承妻子1/2的遺產。
而在“假離婚”之後,卻只能繼承到1/4。
“這房子現在起碼價值250萬,我這一下就損失近100萬啊!”聽到公證處的解釋,邵先生內心五味雜成。
公證處提醒:
復婚並不能使財產歸屬自動恢復到離婚前的狀態,類似邵先生與秦女士的情況應在復婚後到公證處辦理夫妻財產約定公證,約定房屋為夫妻共同共有,或到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為逃避税費等費用,磴口男子賈某與結婚20多年的妻子劉某假離婚,還簽了“淨身出户”的離婚協議書。孰料妻子假戲真做,不願復婚。
7月14日,磴口縣公安局東昇派出所接到報警稱,某小區有人打架。
接警後,東昇派出所的民警迅速趕到現場,將打人的賈某帶回派出所調查。賈某交代,他懷疑同住一個單元的鄰居王某和他的妻子有“不正當”關係,一氣之下便將王某打了一頓。
賈某的“妻子”劉某告訴民警,她和賈某已經離婚了。劉某不承認與鄰居王某有曖昧關係,而王某説他和劉某屬於正常的戀人關係,這讓民警有些摸不着頭腦。
原來,去年12月份, 賈某與妻子劉某看上了城區的一處房產,因為不是第一套住房,税費、手續費等相關費用較高。為了逃避税費等費用,賈某決定和妻子假離婚。12月24日,兩人簽了離婚協議,並將這處房產過户到劉某名下。沒想到假離婚後,劉某對賈某越來越疏遠,不願復婚了,賈某對此疑心重重。
7月14日,賈某看見劉某和王某有説有笑,醋意大發,便將王某打了一頓。
因毆打他人,賈某被東昇派出所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
(2017-07-17)
本年47歲的阿亮(假名)與阿芳(化名)於2008年11月11日成家,兩人共同置辦了佛山及廣州兩處房製作,均刊出在阿芳名下,2015年8月,兩人慾一路購置廣州南沙區某房製作,但由於阿白的整體榮譽記錄原由構成沒法以阿亮的名義簽定購房合同,為此,阿芳申請以假離婚的方式規避相關政策來購置該房屋。2015年9月25日希圖離異手續並簽署離異協定。協議單方是強迫仳離,女兒由阿芳隨身帶撫養,阿亮每個月領取女兒扶養費1500元直至女兒自力為止,阿亮隨時有探視權;阿亮自願拋卻屬於阿芳名下的製造業(包孕屋宇、配備、運動資金、靜止資製造),佛山及廣州房製造均歸阿芳一切,離異後不得再有爭議。2016年9月,阿芳懂得回絕復婚,並回絕返還屬於阿亮全體的打造業份額。

請點擊此處輸入圖片描述買房假離婚弄假成真阿亮沒想到,正本買房的凶事,竟會變為自己“淨身出户”的悲劇....為了迴避相關政策,阿亮與內人假仳離後告捷買房,豈料一年之繼室子拒絕復婚,阿亮立即告上法院,搬出各類“證據”戮力證明是兩人假離婚。然而,法院以為假仳離無奈律依據,阿亮最終落得人財兩空的境地。

請點擊此處輸入圖片描述買房假仳離弄假成真取代法官稱,法律上並不有“假仳離”一説,仳離與否僅看雙方有無辦理離異掛號,辦了離婚登記等於“真離婚”。尚有法令人士受訪時浮現,比擬“收益”,假離異的風險太大,不首倡採納這種方式到達此外目的。甚麼是假離異假仳離,是指妃耦一方可以兩邊本無離婚的確鑿寄義而因單方通謀或受對方俏皮而作出離婚的寄義展現。

請點擊此處輸入圖片描述買房假仳離弄假成真一樣平常而言,充實離婚徵求兩種景象:一是通謀離婚,二是狡詐仳離。通謀離異,是指婚姻當事人單方為了一同的或各自的指標,串通恆久離異,等方針抵達後再復婚的離婚行為。假仳離的風險由於現行的徵信查察與屋宇限購政策,很多家庭決意經由歷程“假離異”方式發展遁藏。若單方以遁藏限購政策為目標仳離,一方樂意認真風險整治離婚註銷並“淨身出户”,則離婚後對方不康樂復婚、家當歸對方的終究應由其自行承當。

請點擊此處輸入圖片描述買房假離婚弄假成真假離異的風險首要在於“弄假成真”與“人財兩空”。詳細來説,一是婚姻關連的撤銷。只需佳耦兩邊辦了離異手續,配偶干係就不具備,即便兩人住在一起也只不過同居關係。二是在經管假離異歷程中,一些當事人自認為是假仳離,以是對出產業的處置懲罰、尊長的供養等方面的商定很隨意,結果離婚後對方一旦反悔不復婚,那也只能依照先前的商定進行處置,對己相稱不利。從法令的角度講,不倡始“假離婚”,因為風險太大。一些當事人企圖經由歷程所謂的“假仳離”抵達買房、給小孩上學等目標,可能確實獲取了一些優點,但比照收益來講,風險更大,並且這類行為本身是對婚姻關係的損害,同時作為怙恃也沒能給孩子創建典型。假離婚買房若何逃避風險經由簽定和談,可以在至關程度上遁藏風險。協定中,要説明為了本次離婚而簽署的離異協議對於財出產和撫養權方面的商定對雙方沒有法令約束力。如單方是為了購置房子而假仳離的,有需求商定未來購置房子的權屬,也有須要針對假仳離時代收入的歸屬等事項。

請點擊此處輸入圖片描述買房假仳離弄假成真何況,在“假離婚”的時辰,分撥出產業要儘可能公正。“假離異”時,房出產若是歸一方,儘可能讓其餘的打造業歸屬另外一方。如果很難失調,則可以以借約等方式,寫明差額。多麼,就算“人失”,起碼“財沒失”。民意難測。咱們只能做到只管即便預防打造業上的風險,然而,這種“假戲真做”對於心靈的殺戮,則是永恆難以彌補的。不要為了小利散失明智,企望“假仳離”的人越少越好。
(2017-06-15)
全媒體記者郭中昱報道 夫妻為買房假離婚,不料男方變心,女方最終落個人財兩空。近日,通許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
2008年5月,通許縣青年玲玲(化名)與東東(化名)經人介紹相識後結婚。現有一兒一女。孩子漸漸長大,夫妻倆打算再購置一套房屋。根據有關政策,單身人士能夠享受較低首付和公積金貸款優惠利率,夫妻兩人商量後,準備假離婚。隨後,兩人擬定了離婚協議,在當地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離婚後,兩人繼續生活在一起。買房後,玲玲多次提出復婚,但東東均以種種理由表示不同意。一次偶然的機會,玲玲發現東東竟然與其他女性來往。為此兩人大吵一架,之後對簿公堂。玲玲訴稱雙方系假離婚,要求確認其對新房享有一半產權,並要求法院判決新房歸其所有。
通許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新房系離婚後男方單方購買,並由男方償還貸款及居住,綜合認定房屋歸男方所有,遂依法作出新房歸男方所有的判決。接到判決書,玲玲對當初的假離婚後悔莫及。
遼源律師事務所律師代伯亮點評:
近年,為了規避商品房限購政策,或者為了享受首套房低首付及貸款利率的優惠,不少夫妻假離婚。殊不知,假離婚存在重大的法律風險。既然雙方簽訂了離婚協議,並在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手續,從法律的角度來講,雙方已解除了婚姻關係。本案中,玲玲和東東就是一例。儘管玲玲和東東“離婚不離家”,但雙方形成的是同居關係,同居期間一方取得的財產無法推定為共有。本案中,新房系離婚後東東購買、還貸,在沒有證據證明玲玲支付購房款及還貸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判決該房屋歸東東所有有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
(2017-06-07)
身邊的事:2008年5月,通許縣青年蔣某與李某經人介紹相識後結婚。現有一兒一女,生活平淡而幸福。孩子漸漸長大,夫妻倆打算再購置一套房屋。根據有關政策,單身人士能夠享受較低首付和公積金貸款優惠利率,因此夫妻二人商量後,玩起了“假離婚”。而後,二人擬定了離婚協議,在當地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離婚後,蔣某與李某繼續住在一起,生活無其他變化。新房裝修好後,蔣某數次提出復婚,但李某均以種種藉口表示不同意。一次偶然的機會,陳玲發現了李某與其他的女人來往。為此兩人大吵一架,最後對簿公堂。
蔣某訴稱雙方系“假離婚”,要求確認其對新房享有一半產權,並要求法院判決房屋歸其所有。
結果:通許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房屋系離婚後男方單方購買,並由男方償還貸款及居住,綜合認定房屋歸男方所有。追悔莫及的蔣某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應當對離婚後產生的風險有預見。
(2017-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