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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困驢友被救援人員救出山。資料圖
十一黃金週期間,驢友潘女士、李先生和劉先生相約徒步穿越卧龍自然保護區。他們先後進入緩衝區和核心區域,但因潘女士高山反應,三人被困。5日接警後,卧龍警方和保護區管理局組織包括民警、民兵、醫務人員,以及保護站工作人員和當地居民組成的救援和接應隊伍,共投入人力100餘人次(含直接參與救援人員30人),經六天五夜,三人於10月10日下午被營救出山。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潘女士一行三人屬未經批准進入自然保護區,被公安機關處以每人5000元的林業行政罰款,此外,除去政府職能部門承擔的22000元救援費,他們還需承擔餘下的42506.10元救援費用。
“看到了牌子,但字沒仔細看,以為説嚴禁砍樹啊這些東西,就跟着走了。”獲救的劉先生對時間新聞(微信公眾號:btime007)表示,自己很後悔,目前已將罰金和救援費繳清。
時間新聞:現在你們人還好嗎?
劉先生:都沒事了。
時間新聞:當時怎麼被困的?
劉先生:我們算做得很完備的,通訊設備、應急設備都帶了,也經常出去玩,潘女士體質很好,能跑全馬。她以前出現過高反症狀,但很短時間就解決掉了,這一次前三天沒事,三天後我們才發現,那時候已經進山,到了(海拔)4400米的位置,看着不對勁就把她往下帶,實在是突發的一個情況,正常不會的。
時間新聞:當時穿越沒有看到禁入的標牌嗎?
劉先生:保護區其實應該人去得越少越好。我看到了牌子但字沒仔細看,以為説嚴禁砍樹啊這些東西,就跟着走了。後來相關條例看了一下,這種核心保護區嚴禁非工作人員穿越,因為牽扯到很多人留的痕跡啊垃圾什麼的。
時間新聞:現在怎麼想?
劉先生:對於穿越真的很抱歉,也還是蠻後悔的。我覺得最好是政府有一個指向性的東西,或者像國外登山步道一樣規定某一個範圍規定你的行為,更明確一些,也加強宣傳。
時間新聞:對救援費用你們有異議嗎?
劉先生:沒有。費用主要是政府請一些當地人,這肯定要給,公職人員是沒有的,人家救了你肯定要給錢,這種東西應該納入正規。我認為這種參與救援的收費非常正常,沒什麼不好的。
時間新聞:錢怎麼付?付完了嗎?
劉先生:政府有個獨立的賬户,不通過公職人員的手,錢直接過去,然後再由當地政府把錢給參與救援的村民和嚮導。我們三個一起給的,已經付完了,應該今天就能發下去了。
時間新聞:罰金呢?
劉先生:也交了,都給清楚了。
時間新聞:對於網上的負面評論,你怎麼看?
劉先生:評論我沒看,但我能想到他們説什麼。我認為有半數的人實際上並不瞭解事情,只是看着片面之詞進行評論,可能年輕經歷事少。無所謂,罵肯定是有的,也沒什麼委屈的。
文/鐵瑾
責任編輯:桂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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