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話題:判iPhone6抄襲國產手機,蘋果到底冤不冤?
總是被致敬、被抄襲的蘋果手機攤上了大事。最近北京市知識產權局認定,蘋果公司的iPhone 6和6 Plus侵犯了一家中國企業的專利權,責令其停止銷售。蘋果公司也沒乖乖聽命,反將北京知識產權局起訴到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這究竟是怎麼回事?蘋果被判侵權,究竟冤不冤?
要點速讀1對手機外觀設計侵權的判決理應更審慎。2對專利過度保護,會滋生專利流氓,更不利於企業創新。北京市知識產權局的判定結果打了上級的臉
向北京知識產權局提出蘋果手機侵權的,是一家名為佰利營銷服務有限公司的企業。該公司認為,蘋果手機侵犯了自己名為“手機100C”的外觀設計專利。
北京市知識產權局認為,被控侵權產品與涉案專利雖存在一系列的差別,但均屬於一般消費者難以注意到的微小差異,應當認定被控侵權產品與涉案專利無顯著區別,落入涉案專利的保護範圍,因此認定蘋果侵權。
然而,公開資料顯示,2014年,佰利100C在iPhone6上市前兩個月獲得外觀專利,而蘋果公司也曾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請求宣告佰利外觀設計專利權無效,但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100C的輪廓和各部細節與市售產品都存在明顯差異,駁回了蘋果請求。
一樣的手機,一樣的專利,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差異明顯”,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卻認為“無顯著區別”,這結結實實地打了上級的臉。
不僅如此,北京市知識產權局的判決也讓很多人很困惑。因為蘋果公司竟然抄襲國產手機,讓很多人都想想一睹佰利100C的真容。但在工信部網站上看過這款手機後,卻讓人很失望,如圖:
100c 手機的工信部認證照
很多人發現,這部手機為黑色,在傳感器和聽筒的排布方式、底部按鍵、背部攝像、顏色等方面跟iPhone 6存在較為明顯的差異。這也是蘋果手機堅持認為,被控侵權產品與涉案專利存在眾多顯著區別的原因所在。
一項侵權判定,不僅事關企業的經營成敗,更會對人們對某項權利的認知產生重要影響。北京市知識產權局的判定結果要想服眾,理應給出更詳細的説理,“屬於一般消費者難以注意到的微小差異”這樣籠統的理由,很難平息當事人和公眾的質疑。
對手機和平板電腦外觀設計的侵權判定理應更為審慎
手機和平板電腦的外觀侵權訴訟,最著名的莫過於三星和蘋果在世界各國開展的一系列訴訟。從近年來的判決結果來看,大多數國家的判決都非常審慎,並不輕易認定被告侵權,即使之前認定侵權,隨後也進行了一定程度的修正。
2011年,蘋果公司曾以三星的平板外觀設計侵權為由,在英國提起訴訟。2012年,在經過雙方當事人的舉證、各自邀請專家舉證等一系列審理過程之後,英國法院判定三星不構成侵權。這項判決在整個歐盟範圍內適用。法院如此判決的一個重要依據是,產品是否侵權,現有產品及零部件的“現有設計庫”也是必須要考慮的因素。
雖然“現有設計庫”並沒有明確的定義,但法院認為“現有設計庫”不僅包括同類產品中的一些相同設計,還包括相近的設計,如四周的圓角設計早已有之,邊框設計既有和蘋果相同的,也有相似的。在判決中,三星提出“現有設計庫”包括51 項設計,蘋果也未提出異議,法院也是基於此進行判決。
法院認為,如果沒有與現有設計庫比較,三星平板的正面設計與蘋果iPad確實過於相似,但由於“現有設計庫”中出現了相同或類似的設計特徵,使正面設計的重要程度下降了,兩者側面和背面的設計差異,足以讓有經驗的消費者分辨出兩者的不同。
在美國,蘋果對三星的專利侵權訴訟也遭受挫折。2012年,美國聖何塞地區法院判定三星侵犯蘋果商業外觀和多項專利成立,三星為此要支付10億美元的賠償。不過在2015年,美國聯邦巡迴法院推翻了地區法院在商業外觀上的判決,認為iPhone的整體美學造型——長方形的產品、圓角、黑色邊框、平整的表面——不能受到保護,因為蘋果未能證明iPhone的美學造型不是“功能性的”。
巡迴法院表示,在一部智能手機的整體外觀和形狀上為蘋果提供保護,基本上會為其在智能手機的功能改善上提供一個永久性壟斷地位,而這不是法院願意看到的。
佰利100C曾在其官方微博上詳細列舉了蘋果和自己的雷同之處。如下圖:
2014年,100C在網上列出了所謂蘋果侵權的7個“鐵證”
從英國的判決依據來看,這樣的雷同很難被算作侵犯專利。四周的圓角,跑道圓設計的SIM卡插槽和側鍵,攝像頭的位置等,在蘋果前幾代產品中早已有之,更存在與諸多手機的外觀設計中。相反,從100C所列的7大雷同之處可以發現,它和iPhone的背面設計的區別非常明顯,有經驗的消費者分辨出兩者,並沒有太大的難度。
對專利過度保護,不利於企業創新,還容易滋生專利流氓
注重知識產權保護的發達國家,為何對科技行業的專利保護不那麼積極呢?這是因為,如今一些行業的專利更多是一種概念上的搶先,並非實物的創新。這些專利大多描述某一軟件系統是如何如何工作的。而隨着專利訴訟的大量增加,一些法律制定者和學者發現,專利訴訟會阻礙創業公司的發展與崛起,影響就業率和科技創新。
事實上,面對大公司龐大的專利庫,小公司發展常常舉步維艱。很多時候,創業公司甚至都不知道它們所開發的技術已經被申請了專利。專利橫行導致產品越來越貴,用户選擇越來越少。
2012年,斯坦福大學的一份報告曾顯示,過去兩年裏全球公司花在專利訴訟和專利收購上的總金額高達200億美元,相當於8個火星探測車項目的開支。公開資料顯示,谷歌和蘋果在專利訴訟和收購上的開銷首次超過了這兩家公司用於新產品研發的費用。
在蘋果訴三星侵權案中,很多硅谷高管因擔心專利權被濫用而支持三星
過度的專利保護還滋生了大量的專利流氓(專利蟑螂)。這些公司通過各種途徑獲得大量專利,但本身並不實施專利技術,也不製造專利產品或者提供專利服務,而是利用專利訴訟或利用專利訴訟相要挾,從而賺取鉅額利潤。
有統計顯示,2012年美國專利流氓提起訴訟近3000件,約佔全部專利侵權訴訟案件總數的62%,2007至2010年的4年間,專利流氓訴訟帶來的財富損失超過3000億美元。
中國的佰利公司又是怎樣的一家企業呢?據媒體報道,這家公司是深圳市百分之百數碼科技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然而早在2015年當時百分之百的董事長徐國祥已經證實100C手機已暫停手機業務,100C的官方微博也在2015年1月停止更新,這家企業早已被人遺忘。
這樣的企業即使贏得了侵權官司,也很難進行手機生產。如果蘋果公司起訴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失敗,最終的結果很可能是蘋果主動與佰利公司和解。畢竟,蘋果難以承受iPhone6在北京禁售的損失,到時候100C很可能獲得一筆不錯的專利轉讓費。
目前,我國對外觀設計專利不做實質性審查,只做形式審查。外觀設計專利很容易獲得授權,而且有一定的技巧可以順利通過。如果100C這樣的“專利”能夠輕易讓大企業就範,我國也很可能出現企業大量搶注外觀專利,專注專利侵權訴訟的專利流氓。
即使是對外“貿易戰”,也要權衡得失,還要有理有據
蘋果被判侵權的消息傳出後,很多人在鼓掌叫好。他們認為這是對美國為難中興華為等中國企業的反制措施,甚至是對美國撕毀高鐵協議的報復。
且不説這種判斷是否正確,即使真是打貿易戰,也要權衡得失。要知道,蘋果的下游產業鏈大部分在中國。庫克曾表示,到2012年,蘋果已在中國承擔起超過100萬個就業機會。如果蘋果手機被禁售,這些就業崗位會受到多大影響,是一個不得不考慮的問題。
更重要的是,靠貿易戰也很難解決貿易摩擦,相反,在法律框架內互相妥協,往往能讓涉事企業看到曙光。雖然兩個公司侵權訴訟曠日持久,但是無論是蘋果起訴三星侵權,還是三星起訴蘋果侵權,雙方都是在各個國家的法院解決問題。經過在十多個國家的多輪訴訟後,雙方基本休戰,2014年兩家公司表示,他們同意在美國以外的地方放棄針對對方的訴訟。
如上文所述,目前我國的產品外觀專利申請仍有不少漏洞,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和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同一問題,竟然能得出完全相反的看法,而佰利公司和美國那種專利流氓公司也有頗多相似之處。在這種情況下,北京知識產權局作出這種判決,如果沒有詳細的説明,不僅蘋果不會服,也會讓其他外企心生疑慮。
在知識產權保護領域,我國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在世界上很多國家都在“淡化”對產品外觀專利保護的情況下,判決總是被模仿的蘋果手機抄襲國產機,既不合適也不明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