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1月花費30萬,原因實在太驚人。婚姻是人生大事,適齡男女免不了被家裏催婚,於是相親成為眾多青年男女尋找另一半的主要途徑;但是有些青年男女卻因草率定親而付出了不小的代價。9月28日,中國江西網記者獲悉,貴溪市人民法院日前就調解了一起婚約財產糾紛,該起糾紛以女方返還部分彩禮調解結案。
同居1月花費30萬 原因實在太驚人
據貴溪市人民法院經辦法官介紹,2016年,陳某(男)與楊某(女)經媒人介紹相識。幾天之後,陳某帶着10多萬元彩禮到楊某家;當天,雙方舉行了定親儀式;之後雙方在一起共同生活,加上彩禮等共花費了近30萬元。一個月後,陳某發現楊某身體經常出現不適,遂帶楊某去醫院檢查,經醫院診斷髮現楊某身體患有疾病;於是陳某帶楊某四處治療。
雖然楊某在積極地治療下好轉了不少,但因楊某患病使得雙方產生了隔閡,加上這段時間的相處,讓陳某越發覺得雙方不合適;於是陳某漸漸地有了悔婚的念頭。因當初與楊某定親時自己家裏花費了大量的精力和金錢,於是與楊某及其家人就楊某家返還彩禮一事進行了多次協商,但均未果。陳某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楊某及其父母返還全部彩禮。
案件審理過程中,經辦法官詳細瞭解了雙方從相親認識到對簿公堂的全過程,發現主要原因還是雙方在沒有充分了解對方的情況下就草率定親,並且陳某家為此又付出了大量的金錢,這為後面雙方產生矛盾繼而對簿公堂埋下了隱患。對於彩禮的返還,陳某的家人覺得為了能讓陳某與楊某定親,家裏另外還花費了比給楊某彩禮還多的金錢,如果僅返還部分彩禮那虧得實在是太多了,因此,陳某家人堅決要求全額退還彩禮;
楊某的家人則覺得女人的名聲比金錢還要重要,楊某之前已經跟陳某在一起了,現在被陳某退婚,這給楊某的名譽帶來了很大的影響,精神上也遭到了很大的打擊;這種名譽上的影響和精神上的打擊,是金錢所無法彌補的,因此不同意退還彩禮。
在調解過程中,陳某與楊某雙方都覺得自己吃虧,因此雙方一直不肯退讓。經過經辦法官從法與情、情與理的多次調解下,雙方都認識到了現實的情況;最終在經辦法官多次協調下,雙方日前終於達成了調解協議,楊某退還了部分彩禮近10萬元。
法官為此提醒:按照中國結婚的習俗,定親是男女雙方在一起生活的象徵、是結婚的前奏;因此最好是在相互瞭解的前提下定親,不可草率對待;否則帶給雙方的的可能是彼此傷害的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