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小區物業霸氣通知 要挾住户簡直驚呆了

由 烏雅建義 發佈於 綜合

  小區物業霸氣通知,要挾住户簡直驚呆了。“不交燃氣開户費,就不給房子鑰匙。”日前,濟南市民李女士遇到了個讓他心煩的事,2016年3月份她在林景山莊付全款購買了一套房子,但當她打算裝修房子時卻被物業告知必須要交2058元的燃氣開户費,否則拿不到房子鑰匙,李女士懷疑物業和開發商違規收費,但要求物業退還費用未果。

  林景山莊開發商稱燃氣費只是替業主代交給燃氣公司。這筆錢,李女士到底應不應該交呢?

小區物業霸氣通知 要挾住户簡直驚呆了

  不交燃氣開户費,不給房子鑰匙

  今年年初,看到房價開始上漲,手裏有點積蓄的李女士打算買套房子作為投資,看了1個月的房子後,今年年初,她選擇在經十東路的林景山莊買房。“這的房子沒有房產證,屬於居民回遷小區,其中有部分房子被當做商品房出售。”李女士説,她買時房價5000多一平,雖然沒房產證,但是她覺得升值潛力很大。

  “房子緊挨着南面的山,環境和空氣都很好,我就想早裝修好搬進去住。”李女士稱,開發商在5月1號交房,交房後她就急忙聯繫了裝修公司,並與裝修公司簽訂了合同,合同中規定李女士如果在半個月之內不施工,李女士要向裝修公司交納違約金。

  李女士找好裝修公司後就去物業要鑰匙,卻被物業告知拿藥匙必須先交2058元的燃氣開户費。林女士當時就向物業提出質疑,房價裏應該包含燃氣開户費,為啥還要再收一次。“但物業告訴我這是公司的規定,不交就不給鑰匙。”李女士説,沒有辦法,為了能按時裝修,她只好向物業妥協了。

  “小區的燃氣開户費都在基礎設施配套費裏面,這些費用已計入房價,有明文規定不允許開發商向業主收取開户費,再收錢就是重複收費。”業主李女士説。

  業主討要開户費無果,物業説“沒強迫交費”

  據李女士介紹,林景山莊少説也有2000多户居民,如果每個居民都交燃氣開户費,這可是一筆不小的費用。“另外我打聽到林景山莊裏的回遷居民物業費和燃氣開户費都不用交,只讓我們這些買商品房的外來户交,太不合理了。”李女士説。

  李女士拿到鑰匙不久後,就開始向物業和開發商索要燃氣開户費,但是協商兩三次都沒有結果。“物業和開發商都覺得這錢收的沒問題,不給我退還。”李女士説,暖氣、燃氣開户費早在2001年國家發改委585號文件中就已嚴令取消,開發商購買土地時由開發商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開發商不得冠以任何名義重複收取。

  記者隨同李女士來到林景山莊物業,物業工作人員稱之前並沒有對李女士説過“不交燃氣開户費,就不給房子鑰匙”。“只要與物業簽訂了相關協議,需要裝修房屋的話再交一個垃圾清運費就可以了,燃氣開户費是自願交的,並沒有與房屋鑰匙捆綁在一起。”物業工作人員説,燃氣開户費是開發商直接收取的。

  記者聯繫到林景山莊開發商李經理,李經理稱燃氣費只是開發商替業主代交給燃氣公司,開發商並沒有從中賺取利潤。“我們與業主是有合同的,業主如果對我們的服務和收費不滿,可以根據相關規定退房,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糾紛。”李經理稱。

  物價局明文規定:收取開户費屬違規

  這筆錢李女士到底應不應該交呢?記者查詢發現,2013年10月22日,濟南市物價局和濟南市市政公用事業局發佈濟價費字〔2013〕71號文件,文件規定:新建居民住宅小區規劃紅線內供氣、供熱、供水專業經營設施設備,由專業經營單位負責設計、建設安裝、維護管理。配套工程安裝費用由開發建設單位繳納,計入房屋建設成本,在房屋銷售價格以外不得再向購房者收取接入、增容、開户等費用。

  這一通知自2013年11月1日起執行,這一通知實施前已與開發建設單位簽訂安裝合同的,仍按原合同約定執行。

  也就是説,如果業主與開放商簽訂的合同是在2013年11月1日之後,那麼燃氣、供熱等開户費用應該計入房屋建設成本,由開發商來承擔;2013年11月1日之前與開發商簽訂合同的,則按照原合同的相關規定執行。

  而記者看到,李女士與山東林景房地產有限公司簽定合同所屬日期為2016年3月11日。既然已有文件規定,為何開發商還要收取開户費呢?開發商李經理表示讓工程部給予記者回復,截止發稿前記者沒有收到開發商相關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