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類特赦服刑罪犯 未成年人佔大比重
在昨日最高法院相關通氣會上,針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剛剛通過的特赦決定,最高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胡偉新稱,在此次特赦人羣中,未成年人佔比較大。為貫徹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特赦決定和國家主席特赦令,相關部門對依法做好特赦工作作出具體規定。
來自網絡資料圖
四類特赦服刑罪犯 未成年人佔大比重
近日,中央政法委召開中央政法各單位和各省(區、市)黨委政法委、政法各單位負責人會議,專題部署依法做好特赦工作。
會議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準確把握特赦的總體考慮和適用條件,堅持嚴格範圍、審慎穩妥、依法進行,切實做到不能錯放一人,也不能漏赦一人,確保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
會議強調,要進一步明確特赦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各部門職責任務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儘早部署實施特赦決定的各項工作,確保依法、有序、高效完成特赦任務。要嚴格依法按程序辦理特赦,絕不允許任何單位和個人以權謀私、權錢交易。
8月31日上午,最高法院召開全國法院視頻會議,最高法院院長周強強調,要嚴格遵循特赦案件的辦理程序,規範案件受理和審理,所有特赦裁判文書都要公開發布,接受全社會的監督。對在審理特赦案件中發生違紀違法問題的,要從嚴懲處、一查到底、決不姑息,並嚴肅追究相關領導人員責任。
已摸底調查四類特赦服刑罪犯
近日,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了主席特赦令,根據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決定”,對參加過抗日戰爭、解放戰爭等四類服刑罪犯實行特赦。
特赦的四類服刑罪犯包括:參加過中國人民抗日戰爭、中國人民解放戰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參加過保衞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對外作戰的,但犯貪污受賄犯罪,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的,有組織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除外;年滿七十五週歲、身體嚴重殘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餘刑期在一年以下的,但犯故意殺人、強姦等嚴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販賣毒品犯罪的除外。
昨日,最高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胡偉新稱,在此次特赦人羣中,未成年人佔比較大。對於特赦的未成年人,在特赦之後有關部門需要對這些未成年人進行幫教、關懷,不能放任不管。
據瞭解,在本次特赦前,有關部門已經進行了這四類服刑罪犯的摸底調查,雖然具體人數尚未透露,但從年齡上看,很可能未成年人會多於前三類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