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十八路諸侯92:陶謙和曹操打架 為何會找公孫瓚、劉備幫忙?

由 納喇傲兒 發佈於 綜合

  讀《十八路諸侯》,看最真實三國曆史

  公孫瓚殺掉劉虞之後的事情,我們先放一下,回頭我們再看徐州的陶謙,以及為父報仇心切的曹操。曹操之前討伐陶謙,雖然將陶謙打的大敗,可是在圍攻徐州治所郯城僵持不下,不得已退兵。在退兵的路上,曹操殘忍屠戮沿途百姓,因悲痛患了失心瘋的曹操,讓多少無辜人受到牽累。

  圖1、曹操征討徐州(《三讓徐州》)

  曹操雖然退兵,可只是一時,陶謙知道曹操遲早還會再打來。在傳統中國,沒有比殺父之仇更大的仇恨了,看曹操退兵路上的表現,就可知道他心裏有多少的恨。陶謙可不想落到這樣的曹操手中,趁着曹操沒打來的空隙,快找幫手吧。

  陶謙所在的徐州地處東漢帝國的東部,北邊與青州接壤,西邊是兗州和豫州,南邊是揚州。當時的江南還沒有充分開發,各州的治所普遍都靠近中原,徐州的治所也一樣在徐州的北部。陶謙張眼一望,西邊的兗州是曹操的地盤、豫州亂做一團,而北部的青州袁紹的長子袁譚和公孫瓚任命的青州刺史田楷正在打。袁紹和曹操又是一夥的,肯定不會來幫自己。那隻能求助於敵人的敵人公孫瓚那邊的田楷了。

  圖2、徐州的地理位置

  陶謙向田楷求救告急。一直保持中立的徐州牧陶謙忽然跳到自己這一邊,田楷肯定是要幫的。可怎麼幫呢?田楷與是和自己手下的平原相劉備一起帶兵來救援陶謙。劉備這個之前一直不起眼的小角色,終於要在徐州大放光彩了。

  田楷之所以帶着劉備一起來幫助陶謙解徐州的危局,是因為劉備還是有一定實力的。當時劉備自己有千把人的隊伍,而且這隊伍裏還有一部分戰鬥力相當可以的烏桓騎兵。在前往徐州前,劉備又收編了幾千名饑民。到了徐州之後,陶謙又給了劉備四千丹陽兵(今安徽宣城),就這樣劉備有了一個萬把人的隊伍。看陶謙如此重用自己,劉備自此以後就不跟着田楷混,而是歸屬到陶謙賬下了。

  圖3、準備前往徐州的劉備(《三讓徐州》)

  從劉備的這一舉動,可以看到當時像劉備這些軍頭們的基本狀況。首先是自己有一定實力,有自己獨立的隊伍,此時劉備的隊伍雖然不大,但在平原國的時候已經有千把人了,還有關羽、張飛、趙雲這樣的猛將在身邊。其次,是還沒辦法獨立站穩腳跟,只能依附在更大的勢力之下,之前劉備依附在公孫瓚之下,現在又轉換到陶謙門下。再次,有相同利益的諸侯,對於這些軍頭們轉換門廳,顯得相對寬容。看田楷的表現就知道,畢竟劉備是靠拳頭吃飯的,他要換地方,田楷只能笑着面對。其實此時比劉備勢力強大的多的曹操,不也是如此嗎?身為兗州刺史的曹操,雖然此時的實力已經很大,但一樣還是靠在袁紹這顆大樹下。在看看三國中另外一國的創立者孫堅給孫策留下的隊伍,此時還掌握在堂兄孫賁手中,而孫賁和之前的孫堅一樣,依附在袁術手下。

  圖4、陶謙接見劉備(《三讓徐州》)

  陶謙看到帶着隊伍主動投奔的劉備,自然是高興,那就得高官厚祿給着,等下曹操打來了,還要靠劉備來擋着呢。於是,陶謙上表封劉備為豫州刺史。劉備於是又高升一級,從郡守進入到了刺史、州牧這個行列。看看此時豫州刺史還有誰?袁術任命的孫賁,袁紹任命的周昂,可能是朝廷任命的郭貢,如今又加了一個陶謙任命的劉備。可是在亂世,官封的再大有什麼用,關鍵還是要看實力。什麼刺史、州牧,説到底只是一個名號,如果沒有地盤的話,啥都不是。

  果不其然,興平元年(194年)的夏天,曹操就又帶兵打過來了。此時的曹操,一定是不報父仇誓不罷休。上一次征討徐州,已經將陶謙圍困在了郯城。可長期圍困之後不得已退兵的原因,史書上沒説。不過推測原因,很大的可能是後勤、兵力支撐不住了。

  圖5、徐州大戰(《三讓徐州》)

  幾個月之後,曹操這次再來,肯定是做了比上一次更為充分的準備。換句話説,曹操這次在兗州集結了更多的兵馬,準備了更多的糧草。在出發之前,曹操留下陳宮守自己最初的大本營東郡,荀彧、程昱守鄄城。此時荀彧的職位是曹操賬下的司馬,而程昱的職位是壽張(今山東東平)令。而兗州下邊的陳留郡,一直都掌握在曹操發小張邈手中。雖然名義上張邈屬於曹操兗州牧治下,可曹操對張邈並沒有實質上的領導權。此時的曹操一心在報仇上,在攻打徐州之前,對兗州的防衞並沒有詳盡的安排。

  圖6、曹操安排進攻徐州(《三讓徐州》)

  曹操萬萬沒想到的事情,在曹操全力攻打徐州的時候發生了。曹操攻打徐州和上一次一樣順利,甚至比上一次還順利。曹操大軍接連攻下了徐州境內的五座城池,沿路燒殺搶掠一直來到東海郡。在東漢郡的郯城郊區,曹操又擊敗了陶謙請來的劉備大軍以及陶謙的部將曹豹。之後曹操又攻破了襄賁(今山東蘭陵)。

  圖7、曹操沿路報復性劫掠(《三讓徐州》)

  曹操大軍所過之處,屠城劫掠,全被破壞的乾乾淨淨。陶謙看到劉備等大敗,心中恐慌,已經着手準備撤退,想着逃回老家丹陽去避難了。可就在陶謙準備撤的同時,曹操自家的後院卻着火了。後院起火的曹操顧不上馬上就要吞到口中的陶謙,只能匆匆撤兵,回到兗州平息叛亂。最終曹操也沒能親手為自己的父親報成仇。

  曹操那麼拼命、拿出自己所有的家當的為父親報仇,可眼看就要成功復仇了,怎麼會撤兵呢?兗州出了大事,而是完全出乎曹操的預料和準備。曹操治下的兗州全反了,在曹操發小陳留郡守張邈,以及擁立曹操為兗州刺史的陳宮的帶領下,全部反了,這些人擁立從長安逃出來、四處為家的呂布為主。偌大的兗州,如今只剩下三座城池沒有歸順呂布,這三座城池分別是荀彧、程昱駐守的鄄城,以及範、東阿兩個縣城。

  圖8、曹操聽説兗州有失(《三讓徐州》)

  剛剛還勢頭不可阻擋的曹操,一下子陷入到了最危險的境地之中。征討徐州時的兗州反叛,可能是曹操一生之中最為危急的時候。狼狽的曹操,自然管不了還在垂死掙扎的陶謙,只能返回頭來先平息兗州的叛亂。

  在返回兗州的路上,曹操一定想不明白?張邈和陳宮為啥會帶頭造反?他們可是自己最為信任的人,一個是自己從小的玩伴,一個是之前堅定支持自己的重臣?是啊,到底怎麼回事?十八路諸侯,這一期就到這裏,下期繼續。看十八路諸侯,讀最真實三國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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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都説哈士奇的膽子小,智商低,總是做一些沒頭沒腦的蠢事,就連在外邊受了委屈,回到家也會鬱鬱寡歡。它們就像一個小孩子一樣,總是喜歡主人護着它們,如果在和別的小夥伴打架的時候,主人沒有上前幫忙,以哈士奇的性格,它們會有什麼反應呢?

  一網友養了一隻哈哈士奇,這隻哈士奇很愛面子,所以絕對不會讓自己吃虧,這一天,主人帶着它出去遛彎,途中遇到一隻泰迪犬,於是這兩隻狗狗就槓上了。別看哈士奇個子大,外表上碾壓泰迪犬一大截,可是論實力,哈士奇卻遠遠不如泰迪犬。哈士奇打架吃虧了,主人也沒上前幫忙,這讓哈士奇非常的生氣,回到家後就開始發脾氣,主人怎麼勸都沒用。

  主人為了討好哈士奇,親自喂哈士奇好吃的,可是哈士卻不領情,把頭一扭,一聲不吭,這脾氣還挺犟的,這讓主人非常的無語。不就是打架輸了嗎?至於這麼傲嬌嗎?

  哈士奇:鏟屎的,你趕快滾開,看着你家寶寶受欺負,你也不幫忙,真讓本汪寒心,本汪想靜靜。

  主人:別生氣了,粑粑餵你吃好吃的,下次再見到泰迪,粑粑保證讓它吃不了兜着走。

  哈士奇:人類都是善變的,本汪又不是沒上過當,你趕緊走,別在這裏礙眼...

  (2017-07-15)


  一、

  老王在現代藝術館上吊死了,過了半個月才被人發現不是展品。

  二、

  你説你們女生之間何必勾心鬥角?

  反正幾十年後都要一起跳廣場舞的。

  三、

  今天,去銀行排隊,前面一婦女抱着孩子,孩子調皮地玩着玩着把鞋丟了。我彎腰準備幫忙撿,不料孩兒他娘説了一句:“你再把鞋丟了,傻子會撿走的!”

  你説我彎下的腰該怎麼辦?

  不打籃球啦?噓…我是卧底!

  四、

  有一天,朋友抽煙得病死掉了,來到天國見到上帝,朋友説:“哦,上帝,我是那麼虔誠的愛您,怎麼我抽煙得病死掉這種事,您不給我一點提示呢?” 上帝説:“我給了你多少次提示啊,你沒發現你常常找不到你的打火機麼??”

  五、

  小李的老婆經常不回家,有一天,小李在街上碰到老婆和老王在一起,小李上前,老婆啪給他一巴掌:“這是100萬,馬上跟我離婚,我要跟王哥結婚” 半年後,老王破衣爛衫的來找小李:“兄弟,老婆還給你,我那100萬,給我50萬就行”小李冷笑 老王:“兄弟,給我5萬也行”小李依舊冷笑 老王:“什麼錢不錢的,你把她弄回家,再給你10萬

  娶個這樣的妹子,會不會老有安全感了?

  六、

  有一回我在網吧上網,一個小學生被他爸從後面一巴掌,把耳機都打飛了,他還不知道是老爸,回頭準備幹一架,哪知道他老爸説你個坑貨,起開讓老子來。

  七、

  今天我們老闆跟4個人打架,但是我沒有去幫忙。

  因為我覺得4個人打就夠了。

  (2017-07-10)


  出於哥們義氣,年輕小夥楊某竟持械去幫朋友打架,結果導致他人受傷。日前,廣西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6個月。

  2015年12月25日4時許,劉某(已判決)與吳某等人在貴港城區一家酒吧門口發生爭打。吳某害怕被報復,讓嚴某、卜某、馮某於當日17時許到學校接其放學。當嚴某、卜某在學校門口等吳某放學時,劉某在學校裏見到吳某,為報復吳某等人,遂電話叫被告人楊某過來幫忙打架,被告人楊某糾集多人持鐵棍、砍刀到學校門口對面後,與劉某一起毆打正在等候吳某的卜某,嚴某見卜某被打而上前阻攔,亦被被告人楊某等人用鐵棍、砍刀毆打,致使嚴某背部多處受傷。經鑑定,嚴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案發後,劉某的家屬賠償嚴某經濟損失人民幣120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楊某糾集同夥持械毆打被害人致輕傷,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楊某實施犯罪時年齡未滿十八週歲,應當從輕處罰;楊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2017-06-28)


  (圖片來自網絡)

  河南商報-掌中河南記者 王琦 通訊員 趙棟樑 多甜甜

  6月22日下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防治校園欺凌和暴力,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新聞發佈會,省高院副院長王樹茂介紹省法院為治理校園欺凌和暴力採取的各項措施、取得的初步成效,併發布2017年度防治校園欺凌和暴力五大典型案例。

  5月26日,在省委政法委組織的新聞發佈會上,省高院向社會公開發布愛民實踐服務事項,鄭重承諾強化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積極開展校園欺凌和暴力專項治理活動,定期發佈典型案例,加大專題法治宣傳教育力度,不斷提升青少年守法維權意識,積極預防和努力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

  6月20日,省高院出台《關於全省法院少年法庭專項治理校園欺凌和暴力實施意見》,要求全省法院不斷完善和提高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制度與機制、能力與水平。

  據不完全統計,今年1至6月份,全省法院共受理校園欺凌和暴力刑事、民事案件83件,目前已審結63件。與此同時,全省法院持續開展送法進校園、關愛留守兒童等活動,1000多名法官積極參與,踴躍奔走在法治宣傳教育第一線,先後舉辦各類活動400餘場,受教育師生家長37萬餘人,發送宣傳彩頁6萬餘份、書籍5萬餘冊、學習用品用具1萬餘套,受到學生、學校、家長及社會各界充分肯定和高度評價。

  下一步,河南法院將在最高法院的正確指導和省委的堅強領導下,堅定不移地貫徹中央關於青少年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堅持不懈地開展校園欺凌和暴力專項治理活動,進一步總結經驗,鞏固成績,深化改革,擴大效果,推動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態化,為保護青少年健康成長努力工作。

  案例1:兩女生打架 其中一人找來四五十人“幫忙”

  張某(女)與鄭某(女)系某中學在校學生,二人因瑣事發生糾紛,後相約在校外打架。XX年1月5日晚19時許,張某直接聯繫同學及好友,同學及好友又聯繫他人,共2所中學、1所小學、1所大專院校學生及輟學人員約四五十人,到達約定地點,與鄭某打架、助威或圍觀。

  期間,張某與其好友肖某先毆打鄭某。雙方停止後,被告人李某又以鄭某在電話中辱罵自己為由,將鄭某踹倒,並與被告人劉某、周某、楊某等人,分別持鋼管、甩棍等工具,採取拳打腳踢等手段共同毆打鄭某,致鄭某身體十幾處皮下出血,頭部外傷引起顱腦損傷死亡。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李某、劉某、周某、楊某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鑑於四被告人犯罪時均系未成年人,案發後積極賠償,並取得諒解,被告人李某、劉某、楊某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某、劉某、周某、楊某有期徒刑十年、七年、五年、四年。

  案例2:一學生被另八名學生限制人身自由四天四夜

  XX年7月8日21時許,被告人錢某(女,17歲)與孫某(女)、周某(女)、鄭某(女)、張某(女)、馮某(女)、沈某(女)及趙某(女,未滿16週歲)等8人以被害人楊某説錢某壞話為由,經預謀將楊某約至公園,後帶至賓館,採取打耳光、腳踹、拽頭髮、表演色情節目等手段,對楊某進行毆打和侮辱,並限制其人身自由。

  自7月9日晚起,又將被害人楊某帶至網吧、酒吧等地,持續限制其人身自由。7月12日晚,某酒吧老闆見被害人臉上有傷,遂乘錢某等人不注意將其送往醫院醫治,楊某得以脱身。經鑑定,被害人楊某傷情構成輕微傷。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錢某、孫某、周某、鄭某、張某、馮某、沈某等採用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鑑於除被告人沈某外其餘6被告人犯罪時均系未成年人,錢某有自首情節,積極賠償並取得諒解,依法判處被告人錢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判處被告人孫某、周某、鄭某、張某、馮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判處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十個月。

  案件3:到花園約架 被打者自己也要擔責

  原告曹某與被告孔某(女)、嚴某、金某均系某職業中專在校學生,孔某與同校女生孫某、申某曾發生過糾紛。上述6人年齡均在15-16歲之間。

  XX年9月19日中午,被告孔某以當面道歉為名, 約同校女生孫某、申某到某花園見面,並聯系嚴某、金某、郭某、張某(女)等人一同前往。原告曹某得知後,遂聯繫盧某、趙某、錢某等人與孫某、申某同赴某花園。

  雙方見面後,孫某、申某被孔某聯繫的女性人員張某等人毆打,原告曹某及盧某、趙某被孔某聯繫的男性人員嚴某、金某、郭某毆打,致曹某損傷,經鑑定未構成輕傷,曹某因此遭受經濟損失12082﹒39元。除案發後郭某主動賠償2500元外,還有9582.39沒有賠償。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孔某(女)、嚴某、金某因瑣事相互糾集,以不同方式參與羣毆,導致原告曹某受傷,三人應根據各自的作用和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及賠償責任。原告曹某在知曉打羣架的暗示後,積極參與其中,推波助瀾,對損害結果的發生具有一定過錯,應承擔一定責任。根據當事人各方在事件中的作用和過錯程度,依法判決三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各賠償原告2500元,並承擔連帶責任;餘款2082.39元由原告曹某自行負擔。

  (2017-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