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頭目賴品妤(右)。(圖片來源:台灣聯合新聞網)
海外網8月10日電2014年台灣爆發“太陽花學運”,台北地檢署依妨害公務等多罪起訴黃國昌、林飛帆、陳為廷等22人,但台北地院判他們無罪,檢方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10日)首度開庭,“太陽花學運”頭目賴品妤稱,當時警察非法執行任務,她並沒妨害公務,為此,她還申請傳喚前“立法”院長王金平,確認是否有動用警察權。
對此,台灣網友唏噓不已,有人吐槽“什麼時候警察執勤合不合法,由罪犯來認定了”。事實上,3月份,台法院從輕處理“太陽花學運案”,22人被判無罪。主要人物“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太陽花學運”頭目林飛帆、陳為廷等人涉犯妨害公務等罪遭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結做出無罪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早先,有台媒評“太陽花學運”判決:攻佔有罪,煽惑卻無責。文章稱,台北地方法院此一判決,針對“實際實施攻佔行政機構行為之人”,雖然判定有罪,但是對於在網絡以及現場透過擴音設施煽惑、指揮羣眾攻佔行政機構之人,卻統統認定無罪。領頭大哥沒事,衝鋒小弟有罪!台北地方法院的判決,相對照魏揚等人當天的言論:“各位,我今天身為現場指揮,如果有一切法律責任,有任何流血,我當然會一切承擔,我們所有發起這些行動的人都會承擔。”實在是最大的諷刺!
“太陽花”學運的導火線始於2014年3月17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國民黨前“立委”張慶忠以30秒的時間即宣讀將法案送“院會”存查,反服貿學生先前往“立法院”外靜坐,隔天又在林飛帆、陳為廷的帶領下闖入“立法院”,佔領議場,黃國昌也參與抗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