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英國女王只是擺設?英國女王與英國首相誰更有權力?

由 巫馬言 發佈於 綜合

作為英國的執政君主,女王伊麗莎白二世不可能因為任何罪行而被起訴,因為英國所有的法律都是以她的名義執行的。然而,執行並不等同於統治。這一責任落在了首相身上,順便説一句,如果他或她犯了罪,就會被起訴。那麼,英國誰更強大呢?女王還是首相?


1926年4月21日,女王伊麗莎白·亞歷山德拉·瑪麗·温莎(Elizabeth Alexandra Mary Windsor)出生於約克公爵阿爾伯特親王(Prince Albert)和約克公爵夫人伊麗莎白·鮑伊斯-里昂(Elizabeth Bowes-Lyon)之家。在她出生的時候,伊麗莎白女王的祖父喬治國王,她的父親是王位的第二順位繼承人,僅次於他的哥哥愛德華。


1936年伊麗莎白女王的祖父去世後,她的叔叔愛德華繼位。然而,他的統治並沒有持續太久。在成為國王不到一年後,當時的愛德華國王退位,為了娶一位名叫沃利斯·辛普森的離過婚的美國社交名媛。由於愛德華沒有孩子,王位被伊麗莎白女王的父親繼承,他採用了帝王的名字喬治六世來紀念他已故的父親。這個暱稱為莉莉貝特的女孩年輕時並不知道自己有一天會成為英國在位時間最長的君主。當她父親登上王位時,她成為假定的繼承人。1952年喬治六世去世時,27歲的伊麗莎白加冕,一切都改變了。


在1215年大憲章頒佈之前,執政的君主對他或她的臣民擁有絕對的權力。《大英百科全書》解釋説,一旦約翰國王在這一歷史性文件上蓋章,隨着君主權力變得更加有限,英國人民逐漸獲得了更多權利。在位君主擁有的權力被稱為“王室特權”,包括一系列行政特權。儘管很少使用(女王陛下任命的大臣們往往處理大多數事務),女王擁有召集或暫停議會的權力,簽發和廢除護照,甚至宣戰。“文化之旅”解釋説,女王可以任命(或撤換)軍官,也可以為她選擇的任何人創造世襲爵位。她甚至可以無照駕駛。


作為在位的女王,伊麗莎白女王可以任命或罷免首相,但她不能投票,也不會被逮捕。她不能改變王位的繼承順序,她不能屬於任何宗教,只能屬於英國國教。英國的君主立憲制是在兩院制或兩室議會制下運行的。所謂的下議院是由選舉產生的議員組成的下議院,被稱為國會議員或下院議員。首相是下議院的主要政府成員。議會的上層是上議院,由任命和世襲的議員組成,其中一些人是終身議員。英國統治的第三個分支是政府。政府負責制定議會通過的法律,並管理教育、醫療和國內事務。軍隊和警察等日常事務由國會議員監督,整個事務由首相主持。


鮑里斯·約翰遜於2019年被伊麗莎白女王任命為首相,他的工作是主持內閣會議,並指導政府的立法和行政部門。首相與財政大臣協同工作,監督國家的税收和支出政策,並可能任命部長進入議會。首相在議會回答問題,並定期與女王會面,聽取她的指導和建議。伊麗莎白女王的君主立憲制延伸到16個不同的國家,包括澳大利亞、巴哈馬羣島、加拿大和新西蘭。其他君主立憲制國家包括日本和瑞典,這些國家的國王或女王行使有限的權力。


女王伊麗莎白二世是英國的國家元首,她有權聽取別人的意見,有權鼓勵別人,有權發出警告,她保留了對任何她認為不合適的立法進行否決的絕對權利。現時,女王在政治上仍扮演重要的角色,特別是在政治危機中,女王不得擁有個人的政治立場,而其職責之一是確保政局的穩定,在倒閣時選任能得到議會信任的首相而保證國家時時有政府首腦在任。具體而言,女王於政治上須扮演超黨派的角色,發揮穩定和平衡的作用。至於誰更有權力,簡單來説,女王也可以炒掉首相,而首相卻不能炒掉她,因此,如果把所有因素都考慮進去的話,女王似乎比首相更有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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