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壩挖洞建餐廳,防洪設施監管不能“開小差”

秦淮河是長江下游右岸支流,由東向西橫貫南京主城。汛期防洪形勢嚴峻,但秦淮河的防洪大壩被向內挖空十幾米,多家餐廳、酒吧在大壩“肚子裏”營業。在媒體報道後,涉事餐廳、酒吧25日已經停業並進行拆除。

大壩挖洞建餐廳,防洪設施監管不能“開小差”

一邊是不少地段的步道、樹木被淹沒,甚至已經有水漫出河堤,滲向周圍街道;一邊卻是壩體內部深度達十幾米的酒吧、餐廳仍在正常營業。這樣一種反差在防汛一級應急響應下,無疑顯得過於刺眼,也難免不讓人對當地的防汛安全產生疑慮。

如專家所言,這些公然開進壩體內部的經營場所,對壩體安全的削弱程度要經過實地勘測後才能得出確切結論。但大壩挖洞建餐廳,已明顯涉嫌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規定,在堤防和護堤地,禁止建房;《南京市防洪堤保護管理條例》也明確,防洪堤管轄範圍內不得建房。

事實上,從目前媒體的跟進調查和當地相關部門的回應看,這一做法在規劃、管理、審批等多個環節都存在明顯疑問,且存在時間已長達6年之久。如果説在平時,對其合理性的審視容易被忽視,那麼在今年的防汛形勢下,該現象到底是否合理,責任出在哪,又當如何糾偏,是該有本明白賬了,不能僅僅是一拆了之。

當然,這起引發關注的個案,所對應的防洪、攔洪基礎設施監管問題,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梳理近些年的公開報道不難發現,有關防洪堤壩的日常管理、河道侵佔、違規建設等問題,在不少地方都有所出現。

如近期多地通報的防汛救災典型問題案例中,就包括對水庫疏於管護、壩體查險排險不力的現象;因河道侵佔加劇的洪澇災害風險,更曾在個別地方造成了引發全國關注的防洪責任事故;至於堤壩上違規建商品房甚至別墅的現象,也不時見諸媒體報道。而它們與壩體內部開餐廳的現象,都涉及防洪基礎設施的有效監管問題。

近年來,在防洪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上,從國家到地方都在加大力度。但是,防洪效果的保障,除了需要適配的基建投入力度,也還要有科學、有效的基礎設施監管的支撐。這裏面既有責任落實的問題,也有觀念和意識的問題。

前者,主要指向防洪基礎設施日常管理,是否獲得足夠的重視,它不僅需要避免重建設而輕監管、維護的治理窠臼,也要構建科學分工、權責明晰的監管機制,杜絕“九龍治水”的尷尬。應對這種局面,能否將防洪基礎設施監管責任納入“河長”制中,或值得考慮。

後者,則要把城市內防澇和外防洪有機結合,相關投入、維護、監管,都應該建立在科學謀劃的基礎上,避免失衡。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是,近些年城市內澇引發的“看海”現象,引發了諸多關注,與此對應,不少地方都提出了明確的治理規劃,投入上也堪稱是大手筆。這當然是必要的。

但是,城市在防洪方面的投入,以及管理力量的配備,也應該有與其重要性相對等的重視。要知道,雖然大洪水對城市的威脅,在頻率上相對內澇要低,然而其重要性卻絲毫不低,甚至可以説是一種更高級別的“城市安全”。那麼,相應的防洪應對,顯然就不能僅是侷限在洪災來臨之時。簡言之,城市既要防澇,也不能忽視防洪

“千里之堤,潰於蟻泬”。這是一種實指,也是一種虛指,也即包括堤壩在內的防洪基礎設施的監管,同樣容不得任何“開小差”,任何的鬆弛、疏忽,都可能帶來大問題。且監管到位,才能實現對“蟻泬”的及時發現和補漏。可以説,對人命關天的防洪基礎設施的有效管理,再怎麼重視都不為過。眼下破紀錄的南方洪災,應該讓各級部門和地方,對此有更深刻的體悟。

前不久召開的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明確要求,要強化重要堤防、重要設施防護,加強巡堤查險,發現險情及時搶護,確保重要基礎設施安全。這一點,是應對此輪洪澇災害的“緊急要求”,也更應該內化到日常的治理中去,確保所有防洪基礎設施安全,都能經得起自然的考驗、配得上民眾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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