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董俊珍等26人惡勢力犯罪集團一審宣判

由 東方崇學 發佈於 綜合

  黑龍江日報7月15日訊 15日上午,哈爾濱市香坊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董俊珍等26人惡勢力犯罪集團一審公開宣判。以強迫交易罪、詐騙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開設賭場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董俊珍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50萬元;其他2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六年至十一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至2000元不等。

  哈爾濱市香坊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董俊珍在哈爾濱市呼蘭區陸續開辦了水稻合作社、農機合作社等多家企業,並以此為依託,糾集、僱傭被告人王文樸、張星橋、於寶廷、王學軍等人擔任其合作社社長、會計、分組組長等職務,籠絡大堡村基層組織成員為其合作社打工,聽其指揮、為其服務,其領導、指使上述合作社成員強迫村民流轉土地經營權,肆意操縱基層羣眾自治組織,在呼蘭區腰堡街道一帶形成“村霸”惡名,形成了以董俊珍為首要分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給人民羣眾正常生產、生活帶來巨大威脅,造成羣眾心理恐慌。同時其糾集他人通過實施詐騙、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肆意侵害羣眾合法權益,嚴重危害了人民羣眾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