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應以市級院立案偵查為原則

由 戚國慶 發佈於 綜合

本報北京8月27日電(全媒體記者 邱春豔)8月27日召開的全國檢察機關“抓實業績考評、深化檢察改革、全面推進檢察事業高質量發展”電視電話會議強調,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應以市級檢察院立案偵查為原則,以交基層檢察院立案偵查為例外。

今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查辦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工作保持良好勢頭,上半年立案487人,同比上升70.3%。會議要求,要綜合用好各項考評指標,倒逼查辦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工作做得更實更好。市級檢察院了結的案件線索要向省級檢察院報備,省級院對報備的線索要及時逐條複核。落實情況要納入考評。省級院複核發現應該立案偵查而輕易了結的案件,原承辦檢察官、相關負責人就要減分;被判決有罪的,倍減;省級院檢察官則應加分鼓勵。

會議特別強調,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應以市級院立案偵查為原則,以交基層院立案偵查為例外。一些地方以基層院查辦為主,省級院要了解情況、督促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