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女童現多處外傷 過程曝光簡直喪心病狂

  4歲女童現多處外傷,過程曝光簡直喪心病狂,日前,在上海工作的王先生向澎湃新聞()反映,他4歲的女兒優優(化名)在上海閔行區曉苗幼兒園讀中班,去年12月給女兒洗澡時發現,女兒有多處掐傷、抓傷痕跡。經詢問,孩子稱傷痕是幼兒園朱老師(女)造成的。

  家長報警處理後,經司法鑑定,優優會陰部確遭外力作用受傷,構成輕微傷。但上海閔行警方經偵查,因不足,出具了對嫌疑人朱某的《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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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方表示,事發時幼兒園沒有安裝,沒有表明孩子是在校期間受的傷。一切以機關的調查為準。

  律師認為,本案中,由於雙方都沒有辦法證明是否是在學校裏發生,僅被害人單方面陳述案件經過,案件責任比暫時處於存疑狀態。4歲女童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習期間受到人身損害,若學校不能證明已盡到教育、管理職責,則須承擔民事責任。


  驗傷通知書:多處指甲蓋大小掐痕

  王先生近日告訴澎湃新聞記者,女兒優優在上海閔行區曉苗幼兒園上學,事件新聞每天上學放學都由外婆接送。奇怪的是,2016年12月12日開始,女兒晚上一洗就開始哭,

  家人檢查後發現,優優的有多處,是被掐傷、抓傷的痕跡。王先生問怎麼回事,優優説,是幼兒園的朱老師(女)抓的,地點在教室、操場。朱老師系優優所在中班的教師,已在該幼兒園任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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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13日,王先生報案,閔行區梅隴鎮找優優錄了口供,並聯系兒科醫院進行驗傷。出具的驗傷通知書上顯示,優優“多處指甲蓋大小掐痕”,檢驗結論是“會陰損傷”。

  當年12月22日,司法鑑定中心出具鑑定意見書:“其會陰部皮膚有多處呈點狀、小細條狀擦挫傷結痂痕伴部分痂皮脱落,另可見右側大兩條縱向較新鮮擦傷痕,呈淡紅色,説明其會陰部確遭外力作用,符合會陰部軟組織挫傷。”

  鑑定意見是:“被鑑定人會陰部的損傷構成輕微傷。”


  去年12月13日報警當天,上海閔行曉苗幼兒園所屬的上海燎原雙語學校董事長劉唯真,曾發短信給王先生:“學校會給一個明確的處理結果,絕對不會和稀泥。”

  據王先生回憶,後來,燎原雙語學校先後把與家長的聯繫工作,轉給了國際部的荊校長和胡校長、事件新聞 一位姓尹的校長、和幼兒園的張園長。

  去年12月17日,荊校長同家長溝通,表示願意從三個方面解決問題:一是幫優優轉學;二是學費的賠償,包括負擔轉校費用、退回已繳學費;三是這次侵害事件本身的賠償。

  但雙方的協商隨後陷入僵局——今年1月11日,閔行出具了對涉事朱老師的《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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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決定書》上寫道:“現查明2016年12月,朱某在本市閔行區曉苗幼兒園內對小孩犯有故意的違法事實不能成立。以上事實有書證、被侵害人陳述、其他證人證言、違法嫌疑人的陳述和等。根據《中華人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五條第二項之,現決定不予行政處罰。”

  校方:不認同事發學校,老師亦否認

  對於當事雙方來説,優優的傷痕從何而來,又變得撲朔迷離。

  王先生説,在警方出具《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後,校方向家長表示,事發時學校內沒有安裝,家長沒有證明學校有責任。

  朱老師矢口否認了自己抓傷優優的説法。

  今年2月13日,這名1994年生,畢業於馬幼兒師範學校的教師告訴澎湃新聞記者,自己不承認優優的,“因為沒有做過這件事”。朱老師説,自己仍就職於曉苗幼兒園,但目前不在上海,也未回到幼兒園,對於接下來的工作安排並不清楚。

  校方的態度則是,一切以警方為準。

  曉苗幼兒園的張園長稱:“門已經做出明確的結論了,我這方面沒什麼好説的,有什麼事情可以跟門瞭解。”

  “家長一口咬定這個事發生在學校裏,我們是不認同這個的。”劉唯真近日告訴澎湃新聞記者,一切以機關的調查為準,學校沒什麼好。“現在刑事也好、行政也好,(機關)都已經出過《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了,我不知長還在想點什麼。機關調查出來什麼結果就是什麼結果。”劉唯真還表示,關於家校之間民事方面的協商調解進度,目前仍在和家長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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