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化妝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 國家藥監局公開徵求意見

封面新聞記者邵萌

8月11日,封面新聞記者從國家藥監局獲悉,為規範化妝品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工作,國家藥監局會同市場監管總局制定《化妝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徵求意見稿)》(簡稱徵求意見稿),要求檢驗機構應當建立和實施與其所開展的化妝品檢驗活動相適應的管理體系,具備與所開展的檢驗活動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關鍵技術人員等。

規範化妝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 國家藥監局公開徵求意見

資料圖。新華社記者翁忻暘攝

據悉,徵求意見稿共八章28條,規定了檢驗機構在組織機構、管理體系、檢驗能力、人員、設施和環境、儀器設備等方面應當達到的條件要求。適用於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開展化妝品檢驗活動並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的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評價或自我條件評價。

徵求意見稿明確,開展生物學檢驗、毒理學試驗、功效學評價檢驗等涉及生物安全的檢驗機構應建立與其規模、實驗室活動的複雜程度和風險相適應的生物安全管理體系。開展人體安全性與功效學評價檢驗的檢驗機構應當建立受試者知情管理制度和志願者管理體系,並具備相應的處置化妝品不良反應的能力。

徵求意見稿要求,檢驗機構應當具備充足的檢驗人員,其數量、技術能力、教育背景應當與所開展的檢驗活動相匹配。從事化妝品檢驗活動的人員應當持證上崗。檢驗人員中具有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同等能力人員的比例應當不小於20%。

開展化妝品人體安全性與功效評價檢驗的檢驗機構應當配備兩名以上(含兩名)具有皮膚病相關專業執業醫師資格證書且有五年以上(含五年)化妝品人體安全性與功效評價相關工作經驗的全職人員。

徵求意見稿還提到,檢驗機構應當具備與所開展化妝品檢驗活動相適應的實驗場所和環境設施,並對其擁有獨立支配權和使用權。檢驗機構的基本設施和工作環境應當滿足檢驗方法、儀器設備正常運轉、技術檔案貯存、樣品製備和貯存、防止交叉污染、保證人身健康和環境保護等要求。檢驗區域與辦公區域應當獨立設置。

據介紹,徵求意見截止時間為9月2日,公眾可通過電子郵件提出反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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