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行賄一起查,制度如何建立?

近年來,隨着反腐敗工作機制的常態化推進,相關制度已經逐步建立起來。

行賄“黑名單”“受賄行賄一起查”,是近期媒體集中關注的幾個關鍵詞,這些關鍵詞的背後,就是9月8日中紀委國家監委聯合其他五個部門,共同發佈的《關於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的意見》。

為什麼這樣的一份《意見》會引起這麼大的一個關注?在懲戒行賄方面,我們究竟要建立起怎樣的制度?一起關注——

《刑法》中已有行賄罪

為何要再出台《意見》?

“行賄受賄一起查”,在2017年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就已經予以明確,提出要“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堅持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隨後,十九屆中央紀委的歷次全會,也都在強調相關制度的建立和實施。

受賄行賄一起查,制度如何建立?

今天(8日),這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制度性文件發佈,也被輿論認為,是我國反腐敗在制度層面又邁出的重要一步。《意見》要求,堅決查處行賄行為,重點查處多次行賄、鉅額行賄以及向多人行賄,特別是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的;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的;在國家重要工作、重點工程、重大項目中行賄的。

怎麼看這份《意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與之前的要求有所不同的又是什麼?來聽北京師範大學國際反腐敗教育與研究中心主任彭新林的解讀↓↓

北京師範大學國際反腐敗教育與研究中心主任 彭新林:《刑法》中規定有行賄罪,且對行賄罪規定了從寬處罰條件,但實踐中還是存在一些濫用從寬處罰規定的情況,也有一定程度“重查受賄、輕辦行賄”的現象。社會上對行賄行為也有一定容忍度,致使對行賄的打擊力度受到影響,也對賄賂犯罪的治理效果帶來負面影響。這次中央紀委聯合其他五個部門出台《關於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的意見》,是首次針對統籌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而出台的一個高規格文件,釋放重拳出擊行賄,高度重視對賄賂犯罪的源頭治理和標本兼治,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強烈信號。

中紀委聯合五部門出台《意見》

意味着什麼?

北京師範大學國際反腐敗教育與研究中心主任 彭新林:多部門聯合印發,首先表明了對行賄治理的決心之大、力度之大,也凸顯了對行賄人的聯合懲戒效應,不僅是讓行賄人受到相應法律制裁,同時也要對行賄人做出市場準入資質資格等方面限制,要剝奪行賄人通過行賄獲得的各種不正當利益,它關係到多個部門的職責履行,所以才由多個部門聯合發文。比如統戰部,就涉及到聯合懲戒問題,可能有很多非公經濟單位的人事涉嫌行賄,就需要統戰部履行相關職責。

中紀委重點查處五類行賄行為

如何克服行賄的隱蔽性?

北京師範大學國際反腐敗教育與研究中心主任 彭新林:這五類行賄行為都是性質相對嚴重、影響比較惡劣、羣眾反映強烈的行賄行為,要查處這一類具有很強隱蔽性的行賄行為,要有必要探索、改進調查方式,擺脱過去過度依賴口供的局面,加強對客觀證據的收集,同時要認真落實《刑法》規定的對行賄犯罪,行賄人在追溯前主動交代行賄行為的從寬處理規定,寬嚴相濟政策,發揮政策感召效應。

行賄受賄一起查

是否會讓受賄行賄形成利益共同體

加大查處難度?

北京師範大學國際反腐敗教育與研究中心主任 彭新林:相反,應當説這份文件出台後可能在客觀上會增加行賄的難度。因為《刑法》中有行賄犯罪從寬處罰的相關規定,有一定原則性,過去在實行中存在濫用從寬處罰規定的情況,致使對行賄犯罪打擊不力。這次出台的《意見》其實是將它拉回正軌,恢復正常狀態。

中紀委聯合五部門出台《意見》

對未來反腐工作有何影響?

北京師範大學國際反腐敗教育與研究中心主任 彭新林:以前查辦受賄,更多的是辦案機關參與,《關於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的意見》出台以後會涉及到多個部門共同參與,意見也明確強調,相關部門相關機關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要加強協助配合。它會涉及到比如市場監督管理、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司法行政等相關單位,可能以後都要參與進來,可能會更加重視對行賄犯罪的綜合治理。

“受賄行賄一起查”,除了對行賄行為的懲戒,該如何建立起一系列制約行賄人、懲戒行賄人的制度?探索推行國家層面行賄人“黑名單”制度,該如何操作?此前,關於行賄人的“黑名單”制度,已有一些地方試點,《關於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的意見》發佈後,行賄人的“黑名單”制度會有怎樣的不同和完善?

探索推行行賄人黑名單制度

將會給行賄者帶來怎樣的影響?

北京師範大學國際反腐敗教育與研究中心主任 彭新林:一旦納入行賄人黑名單制度,涉案行賄的企業和企業家在市場準入、資質資格審核、招投標等方面將有很多限制,他不僅要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而且不會出現既得利又得財的局面,可能會寸步難行。建立行賄人黑名單制度的考慮就是要增大行賄的成本和代價,讓行賄人在各方面得不償失、寸步難行。

探索推行行賄人黑名單制度

從地方試點中總結經驗

未來要注意什麼?

北京師範大學國際反腐敗教育與研究中心主任 彭新林:首先,要加強頂層設計統籌規劃,依法依規推進行賄人黑名單制度的探索改革。同時,最重要的是要避免以前檢察系統中,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制度中可能存在的一些漏洞。要防止一些公司納入黑名單之後,改變企業名字改頭換面,重新進行企業登記,重新進行相關經營活動,要避免這樣的情況出現。

加大對行賄人的懲處力度的同時

要“充分保障涉案人員和企業的權益”

如何把握這個“度”?

北京師範大學國際反腐敗教育與研究中心主任 彭新林:依法保護企業家人身財產安全,支持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一直是中央反腐強調的政策精神,這次出台《關於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的意見》也體現了中央政策精神。如何把握這個度,辦案機關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一方面要嚴肅懲治行賄,同時也需要充分保障涉案人員和涉案企業合法的人身財產權利,保障企業的合法經營,特別是在相關措施的適用方面,要依法慎用限制人身權和財產權的措施,要防止濫用留置等強制性措施,也要防止超範圍超標準查封、扣押凍結涉案人員或者企業財產。這也是防止執法辦案給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帶來負面影響,所以要特別強調。

如何建立內部互相制約的監督機制?

北京師範大學國際反腐敗教育與研究中心主任 彭新林:①紀檢監察機關在辦理行賄案件中,應當把相關情況通報給相關主管部門,由相關主管部門依據權責,依法依規對行賄人做出處理。比如一個建築企業涉及到行賄,紀檢監察機關就應當及時通報住建委對這個建築企業作出相應處置。②在招投標、市場準入、資質資格限制等方面,要推行探索行賄人黑名單制度,要大力提高行賄成本和代價,增強對行賄治理的合力。

未來制度上可以有更多創新

北京師範大學國際反腐敗教育與研究中心主任 彭新林:為了提高懲治行賄效果,可以在一些法律制度修改完善方面作出探索。比如可以考慮確立污點證人作證豁免制度,同時也可以考慮對賄賂犯罪中某些難以證明的要素,降低證明難度,確立刑事推定規則等。

受賄行賄,哪個查起來更難?

北京師範大學國際反腐敗教育與研究中心主任 彭新林:其實行賄和受賄相較而言,查處受賄的難度要更大一點,受賄犯罪定案往往要依靠行賄人的證言,否則就是證據關係很難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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