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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戴頭盔騎電動車被罰 發朋友圈後,竟領到一頂頭盔

由 公冶爾藍 發佈於 綜合

揚子晚報網8月1日訊 (通訊員 朱吉餘 賈宏偉 記者 王國柱)“沒戴頭盔騎電動車上路被查處很後悔,沒想到被罰之後還有頭盔拿,真是讓人又驚又喜!”8月1日上午,在泰州市高港區揚子江南路和港城路交叉路口,市民潘女士因為騎電動車上路沒戴頭盔被民警查處後受罰。讓她沒想到的是,她把被處罰消息發朋友圈後,竟領到一頂由警方贈送的新頭盔。

從8月1日起,泰州全市範圍內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按照《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之規定,處警告或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8月1日開始,泰州交警對騎乘電動車不戴安全頭盔進行處罰。

處罰經歷發朋友圈後,獲贈頭盔

當天,泰州市交警支隊高港大隊聯合高港區部分愛心企業,在高港城區4個主要路口同步開展了電動車交通違法專項整治行動,在交警對未戴頭盔的電動車駕乘人員進行查處的同時,被處罰人員只要在自己微信朋友圈發一下自己被處罰的經歷,警方和愛心企業將向其免費發放安全頭盔。

“處罰不是目的,正確佩戴頭盔關鍵時刻能保命。處罰一個人,教育一大片。利用被處罰人的朋友圈,讓‘不戴頭盔將被處罰’得到更廣泛的宣傳。”泰州市交警支隊高港大隊相關負責人説。

據不完全統計,8月1日當天約有30%的電動車駕駛員未戴頭盔,交警送出去頭盔有100餘個。8月1日截至12時,泰州全市共查處電動車不按規定佩戴頭盔1423起。

校對 盛媛媛

來源:揚子揚眼

【來源:揚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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