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9月24日下午,六安市舒城縣人民法院發佈消息,該法院受理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由於受害人在事故中受傷嚴重,至今未能脱離危險期,根據原告的申請,在審理過程中法院依法裁定保險公司先行支付原告醫療費150000元。
2021年6月10日,趙某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至舒城縣五里村境內,碰撞前方程某騎行的自行車,造成兩車受損,程某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趙某將程某送往舒城縣人民醫院治療。該事故經舒城縣交管部門認定,趙某負事故全部責任,程某無責任。程某在舒城縣人民醫院接受治療至今,仍昏迷不醒,尚未脱離生命危險,病情危急,處於治療關鍵時期,程某的父母作為其法定代理人,向舒城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趙某以及為涉案車輛承保交強險、商業險的保險公司賠償已產生的醫療費、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費用,並向法院提交先予執行申請書,申請法院裁定兩被告先行支付醫療費用。
法院經審理認為,趙某駕駛的車輛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商業三者險,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內,且趙某在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現原告要求兩被告先行支付醫療費,符合法律規定,從救治傷者第一的角度出發,也符合情理需求,遂作出上述裁定。
目前,本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汪潔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竇祖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