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礦山安監局通報三起煤礦事故 共造成12死21人被困

據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網站消息,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日前發佈關於近期三起煤礦事故的通報。通報指出,近期,山西、貴州、新疆等地接連發生3起煤礦瓦斯、水害事故,特別是2天內貴州、新疆各發生一起瓦斯、水害事故,截至目前,共造成12人死亡、21人被困,影響惡劣、教訓慘痛。

通報發佈事故情況:

(一)山西石港煤業“3·25”煤與瓦斯突出事故。

3月25日,山西省華陽新材料科技集團石港煤業有限公司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人死亡。該礦為省屬國有煤礦,生產能力90萬噸/年,屬煤與瓦斯突出礦井。

初步分析,該礦15210進風順槽掘進工作面在綜掘機割煤過程中發生煤與瓦斯突出,突出煤量約240噸、瓦斯湧出量約2.2萬立方米。

事故暴露的主要問題:一是在瓦斯抽採不到位的情況下違規掘進。該礦未對瓦斯抽採半徑進行考察,抽採措施沒有明確抽採時間,抽採23天后,沒有達到消突效果;突出後,現場抽樣檢測,實測瓦斯含量最小值仍為8.96立方米/噸。二是效果檢驗不規範。檢驗孔佈置未進入軟煤層中,不能反映工作面真實情況,造成檢驗結果失真。

(二)貴州東風煤礦“4·9”煤與瓦斯突出事故。

4月9日,貴州黎明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金沙縣東風煤礦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8人死亡。該礦為鄉鎮煤礦,擴建礦井,設計生產能力45萬噸/年,屬煤與瓦斯突出礦井。

初步分析,該礦10901迴風巷切眼處施工鑽孔、10901運輸巷切眼處支護擾動煤體誘發煤與瓦斯突出,突出煤量約1250噸,瓦斯湧出量約2.1萬立方米。

事故暴露的主要問題:一是區域防突措施不到位。該礦切眼工作面長度126米,穿層鑽孔預抽瓦斯底板巷僅施工50米。二是傾角近30度的突出煤層相向掘進工作面距離小於60米時(事故發生時相距27米),未按規定停止一個掘進工作面掘進。三是在事故地點已出現煤層變軟、傾角增大、10901切眼(迴風巷側)靠近迎頭位置已揭露構造的情況下,未採取相應措施,仍搶進度進行掘進作業。四是該礦用壓風自救系統風吹事故掘進工作面T2傳感器,救護隊員勘察現場發現T2傳感器顯示瓦斯濃度為1.2%,用瓦檢儀測定瓦斯濃度2%。五是該礦切眼工作面的上一工作面已經回採結束,處於回採應力集中區,且工作面上段已掘進33米,下段已掘進66米,中間剩餘27米未貫通,造成應力疊加。六是煤礦建設資金不足,從2015年以來建設緩慢,至今才開始安排掘進工作面,加之當前煤炭市場趨好,在瓦斯治理不到位的情況下加快掘進進度。七是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建設單位安全監管責任和施工單位現場管理責任都存在落實不到位的問題。

(三)新疆豐源煤礦“4·10”透水事故。

4月10日,新疆呼圖壁縣白楊溝豐源煤礦發生透水事故,造成21人被困,透水量約4.3萬立方米。該礦為鄉鎮煤礦,由中煤集團所屬中煤第五建設公司整體託管,生產能力60萬噸/年,水文地質類型中等。

初步分析,該礦B4W01迴風順槽掘進工作面在掘進過程中未嚴格按要求進行探放水,綜掘機掘透採空區,引發透水事故。

事故暴露的主要問題:一是該礦未查明礦井及周邊水文地質條件,未建立礦井水文動態觀測系統。井田範圍及周邊分佈有5處已關閉礦井,且礦礦相通,其地表河流白楊河河水滲入採空區,採空區內積水量很大。二是物探和鑽探相結合的探放水措施落實不到位。B4W01迴風順槽掘進工作面儘管採取了物探和鑽探措施,且瞬變電磁超前探測成果報告顯示掘進工作面前方為異常區,並且已探出老空水,但該礦仍超出安全距離違規掘進,4月10日早班掘進超出允許掘進距離9米,4月10日中班繼續掘進,引發透水事故。三是重生產、輕安全。該礦明知有水患,仍每班安排掘進9米,未徹底根治水患,邊探水、邊掘進。四是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和專職探放水作業人員配備不足。礦井僅有防治水副總工程師1人為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且自2021年3月25日休假回家,至事故發生時未返崗,地測防治水科室主任由地測副總工程師兼任,科室3名技術人員所學專業均不是地質防治水專業;礦井有8名探放水作業人員,僅有3人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

以上問題反映出,一些地區思想認識不到位,監管監察不精準,沒有從“兩個根本”高度,深入推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一些企業法律意識淡薄,不認真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程,安全例會上風險研判分析流於形式,在煤炭價格走高的刺激下,心存僥倖,急於生產建設,安全風險極大。

通報要求,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各地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煤礦企業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訓,充分認識當前礦山安全生產形勢的嚴峻性和複雜性,進一步增強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切實做到警鐘長鳴、常抓不懈。要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的關係,統籌好發展和安全兩件大事,堅決糾正重生產、輕安全的傾向,堅決克服麻痹鬆懈、放鬆管理的思想,始終把防範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作為首要任務,採取有力措施,確保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通知指出,紮實推進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集中攻堅。當前,煤炭價格持續高位運行、煤礦企業超能力生產衝動強烈。各地要以開展大排查為抓手,嚴格督導檢查和監管執法,深入推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集中攻堅,着力解決根本性、系統性和突出性問題;督促煤礦企業全面自查自改,嚴格落實《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安委辦〔2021〕3號)要求,持續強化風險管控,逐步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通知強調,強化重大災害治理。在瓦斯治理方面:一是突出煤層採掘作業前,必須採取鑽探或者物探措施查明地質構造情況,在突出煤層煤巷掘進工作面必須施工超前距不少於10米的超前鑽孔。

二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要嚴格落實“四位一體”區域綜合防突措施和煤層“零突出”目標管理制度,嚴禁違規以順層抽採代替穿層抽採、以局部措施代替區域措施。強化區域防突措施效果檢驗,嚴格操作程序和標準,在地質構造複雜區域要適當增加檢驗測試點。嚴格區域驗證,根據試驗考察本礦採掘工作面判定突出危險性的各項指標臨界值。嚴格執行區域驗證操作程序、標準和次數、超前距離,嚴禁超驗證範圍進行採掘作業;連續兩次區域驗證超標,發現有噴孔、頂鑽等明顯突出預兆等情形的,必須重新採取區域防突措施。

三是建立完善突出預警機制。建立並嚴格執行突出預警分析與處置制度,按規定組織相關人員對突出煤層的採掘工作面瓦斯湧出異常、鑽孔施工過程中出現的突出預兆等進行全面分析。

在水害防治方面:一是加強系統研判分析,採用物探、鑽探相結合的方法查明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及井田範圍內採空區、周邊廢棄老窯積水等情況,及時填塞地面裂縫和塌陷地點,嚴格落實“三專兩探一撤”措施。監督煤礦企業配備專業技術人員、專職探放水隊伍、專用探放水設備,嚴禁盲目冒險作業;井下發現透水徵兆後應當立即停產撤人。

二是加大水災治理力度,利用多種手段查清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實現老空區零透水、底板承壓水零突水。三是嚴禁暴雨洪水期間安排人員入井作業,嚴格落實暴雨、洪水等極端天氣條件下煤礦停產撤人措施,防止洪水倒灌引發淹井亡人事故或雙迴路停電導致人員被困井下。

通知表示,提高監管監察執法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實效。一是事先分析研判,科學制定檢查方案,定期組織開展風險分析研判並據此開展差異化精準執法,對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煤礦開展重點檢查,督促其落實風險防控措施。

二是聚焦查大系統、除大隱患、防大事故,加強系統性分析,將瓦斯區域治理和隱蔽致災因素普查落實情況作為重點,嚴格執法,區域性、系統性風險不消除不得生產作業。

三是對現場檢查發現的問題,均要倒查安全管理上的原因,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責任;倒查技術管理和災害治理方面的問題,依法追究總工程師的責任,倒逼企業內因真正發揮作用。

四是持續推進“互聯網+監管監察執法”,對於發現的煤礦安全監控系統聯網不正常、聯網數據顯示瓦斯超限等異常未處置等情況,要督促煤礦企業查明原因、進行處置,追究責任;對於發現的重大問題,要立即派員進行現場核查,及時查明原因,依法處置;對長期停產停建的礦井安裝“電子封條”。

五是將“打非治違”納入執法全過程,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對發現的未按規定進行區域或者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未按規定採取防治突出措施、未按規定進行防突措施效果檢驗和驗證或者防突措施效果檢驗和驗證不達標仍然組織生產建設、有嚴重水患未按規定採取“三專兩探一撤”有效措施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一律立即責令停產整頓並依法從重處罰。

通知指出,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一是切實督促煤礦主要負責人帶頭履行法定職責,健全並落實安全生產製度,嚴格進行考核獎懲,認真落實安全承諾,強化重大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嚴格執行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紮實開展標準化建設,嚴格從業人員資格准入和安全培訓,堅決做到依法履職、依法盡責。二是強化煤礦上級企業依法辦礦責任落實,嚴禁超能力下達生產計劃和經營指標。三是督促企業超前研判風險,提高安全例會的針對性和實效。

通知要求,嚴格事故調查。國務院安委會將對新疆呼圖壁縣白楊溝豐源煤礦“4·10”透水事故查處進行掛牌督辦,山西、貴州煤礦安監局要提級組織調查兩起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新疆、山西、貴州煤礦安監局要依法依規開展事故調查,查明事故原因,追查問題根源,嚴肅追責問責,並按照程序對相關煤礦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實施失信聯合懲戒;要針對事故暴露的問題和教訓,深入開展警示教育,真正做到“一礦出事故,萬礦受教育”。

編輯/倪家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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