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居民問,為什麼居民醫保費每年都在漲?從最開始的幾十元漲到現在的幾百元。針對此類問題,國家醫保局也給出了回覆,醫保費每年增長,居民所享受的待遇也一樣越來越豐富,下面來看一看居民醫保費用上漲,居民所能享受到的醫保“紅利”吧!
1、擴大了門診統籌藥品、診療項目及服務設施範圍目錄,執行與住院和門診慢性大病相同的藥品、診療項目及服務設施範圍目錄。
2、取消門診統籌簽約定點醫療機構範圍限制,參保人員可在全市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中任選一家簽約就醫,享受門診統籌待遇。
3、居民門診慢性大病病種由2018年的30種擴大到現在的43種。
4、普通居民大病保險一個醫療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由30萬提高至40萬元。
5、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等人口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由1萬元降低至5000元,取消了最高支付限額。
6、居民使用經省統一組織價格談判的抗腫瘤分子靶向藥和治療其他疾病的特效藥品發生的費用,起付標準為2萬元,起付線以上的部分按比例進行補償,由原來的40%提高至80%;一個醫療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由20萬元提高至40萬元。對建檔立卡的農村貧困人員不設起付標準。
7、2021年增加罕見病特殊療效藥品費用補償辦法。治療戈謝病、龐貝氏病和法佈雷病等三種罕見病必需的特殊療效藥品費用,起付標準為2萬元,2萬元-40萬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40萬元(含)以上的部分支付85%;一個醫療年度內每人最高支付 90萬元。
8、建立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機制;2021年7月起取消了起付標準,二級、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由50%和60%分別提高至60%和65%;一個醫療年度,患有高血壓和糖尿病一個病種的支付限額由200元和300元統一提高至300元;患有高血壓和糖尿病兩個病種的支付限額由300元和400元統一提高至600元;將使用胰島素治療的糖尿病支付限額提高至600元。
9、參保居民無第三方責任人意外傷害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統籌金由原來按同級醫院報銷比例的60%支付,調整為按照普通疾病住院結算政策予以支付,在異地聯網醫院就醫的,可聯網結算。
10、擴大了“雙渠道”購藥藥品範圍,將210種“雙渠道”購藥談判藥品擴展為臨牀必需、療效確切;對定點醫療機構暫未備藥的,可按規定到定點特藥零售藥店購取,及時享受醫保報銷待遇。
以上政策紅利是切切實實落實到每一位參保人身上的,瞭解過居民醫保優惠政策後,未繳納醫保的羣眾就要抓緊時間了,利用餘下的十幾天快繳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