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7歲男孩高空拋鎖砸壞百萬豪車,家長主動承擔責任,網友:幸好沒砸到人

由 梁丘憐翠 發佈於 綜合

日前,常熟某小區一輛市值近百萬元的轎車,被一個廢棄的鎖芯砸中,前擋風玻璃及引擎蓋損壞。

民警走訪排查時,有家長主動表示可能是家裏孩子所為。在監護人全程陪同下,7歲的肇事男孩來到派出所,接受了民警的當面調查,並承認拋物行為。經過警方調解,最終雙方達成賠償協議。

網友:砸到人後果不堪設想

高空拋物入刑

今天(3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將施行。“高空拋物罪”“冒名頂替罪”“妨害安全駕駛罪”“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等新罪名也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中明確。一起了解這些與你我息息相關的法律知識。

國浩律師(南京)事務所律師楊開認為:“本次《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將高空拋物行為正式入刑,明確規定高空拋物行為情節嚴重的將被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將高空拋物正式入刑,能夠對不法行為人起到震懾作用,減少類似行為的發生,同時也使老百姓在遭受不法侵害時,有法可依,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湘潭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永紅介紹,高空拋物行為的防範在日常生活中有一定難處。“很多高空拋物行為難以及時找到行為人。”張永紅説,“設立高空拋物罪後,這種現實難處還是存在,但不影響設立這項罪名的必要性。”

長期以來,居民小區裏高空拋物造成嚴重後果的,如果確實無法找到行為人,法律上支持整棟樓業主共同承擔“公平責任”,“這裏的公平責任,指的是民事責任,不是刑事責任,高空拋物罪施行以後,這一點是不變的,不會因為無法找到行為人,就由整棟樓業主承擔刑事責任”。

同時,張永紅提醒,並非所有高空拋物行為都涉嫌高空拋物罪。“高空拋物罪是一種情節罪,既要看是否造成嚴重後果,也要看具體情節,比如拋物的地點、時間、所拋物品性質、行為人的動機等等。比如,有的行為人故意從高處拋下物品砸向自己的仇人,這就可能涉嫌更嚴重的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同理,高空拋物的行為根據不同情節,也可能涉嫌尋釁滋事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對於未成年人因監護人監管疏忽,實施了高空拋物的行為並造成一定後果,張永紅介紹:“此種情形不能追究監護人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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