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這起案件和那些聲稱“自己有門路、不用考試直接拿駕駛證”的詐騙案還不一樣,因為被告人辦理的是“貨真價實”的駕駛證,只是,是用死者的信息辦理的......
2017年初,被告人伏某通過微信羣認識被告人張某,同年下半年,伏某、張某合謀從事非法買賣駕駛證活動。
他們找到需要購買駕駛證的人並收取其身份證信息和照片,接着收買已死亡但未註銷駕駛證的人員身份信息(行話稱“仙本”);將購買駕駛證者的照片與死者的信息合成假身份證,再用該身份證複印件去車輛管理所將死者的駕駛證補辦出來;偽造蓋有各地公安機關户口專用章的户籍證明、雙重户口註銷證明,再將所有的資料提交給車輛管理所,將“仙本”信息全部變更為購買駕駛證人員的信息。
案發
2018年8月7日,伏某攜帶一名死者的“仙本”駕駛證、偽造的雙重户口註銷證明等相關材料到廣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試圖將死者的駕駛證變更到一名購買者名下時,被該所民警發現。
“業務火爆全國”
伏某通過上述方式辦理駕駛證35本,其中與張某共同辦理的駕駛證有27本,駕駛證檔案中有24份户籍證明、雙重户口註銷證明材料系偽造,閔某幫助伏某打印、蓋印、郵寄偽造的户籍證明、雙重户口註銷證明材料12份。伏某與張某共非法獲利805884元。
數字看起來有點抽象,咱們用證據説明什麼叫 “業務火爆全國”:
安徽省阜南縣鄧某以4萬元購買了A2駕駛證;江蘇省張家港市趙某以4萬元購買了A2駕駛證;河南省杞縣杜某以4萬元購買了A2駕駛證;黑龍江省五常市於某以4萬元購買了A2駕駛證......
除了最“火爆”的A2駕駛證,C1也同樣受到“追捧”,如:四川省武勝縣趙某、廣東省肇慶市梁某、武漢市新洲區梅某、福建省詔安縣江某等等都是C1的購買者......
證人A證實其在微信羣“誠信之本物流信息羣”獲取到花錢包過駕駛資格考試的信息後,未參加正規考試,花了23000元辦理了駕駛證的事實;證人B證實其未參加正規考試,花了51000元買了A2駕駛證的事實;證人C證實自己未參加規定的駕駛資格考試,花20000元購買到C1E駕駛證的事實;證人D證實自己未參加規定的駕駛資格考試,花50000元購買到A2駕駛證的事實......
判決情況
作為一審法院的廣元市利州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伏某、張某為非法獲利、幫助他人違規辦理駕駛證,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妨害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規定,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被告人閔某幫助被告人伏某偽造國家機關的公文,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
依法判決:被告人伏某犯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張某犯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兩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閔某犯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宣告緩刑兩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繼續追繳違法所得805884元,上繳國庫。
伏某向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後認為:上訴人伏某、原審被告人張某以偽造國家公文、印章為手段,非法幫助他人辦理駕駛證,從中牟取非法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國家公文、印章罪。其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數量大。且該行為既嚴重破壞了司法行政機關的形象,讓大量不具有駕駛資格的人員非法獲得了駕駛證,給交通安全帶來嚴重隱患,也給廣大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帶來嚴重隱患。該行為既嚴重擾亂了國家機關正常管理秩序,也嚴重擾亂了社會管理秩序,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原判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上訴人伏某所提上訴理由均不能成立,故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瀟湘晨報綜合廣元中院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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