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未辦財產保全被委託人索賠千萬 一審判決律所擔責返還代理費

【律師未辦財產保全被委託人索賠千萬 一審判決律所擔責返還代理費】四川筠連商人郭永柱與代理自己借款糾紛案的四川玉壺律師事務所委託合同糾紛案,繼去年11月24日和12月4日兩次在宜賓市高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後,於今年2月9日作出一審判決。上游新聞記者瞭解到,高縣人民法院判決,四川玉壺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玉壺律所)沒有為原告郭永柱申請訴訟財產保全的行為存在過錯,應當承擔過錯責任。法院判令玉壺律所返還郭永柱已付的保函費、保全費40811元;全額承擔訴訟費884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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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重慶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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