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公佈涉疫違法犯罪新特點:隱匿行程、哄抬物價、偽造核酸檢測報告……
2月2日,最高檢、公安部聯合發佈新一批依法懲治妨害疫情防控典型案例。最高檢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長李京生就該批案例新特點等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據介紹,涉疫違法犯罪呈現新特點,從隱匿行程、哄抬物價,到偽造核酸報告。
涉疫違法犯罪新特點:
隱匿行程、哄抬物價,偽造核酸報告……
據介紹,疫情暴發一年多來,全國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始終堅持司法辦案和疫情防控兩手抓、兩不誤,批准逮捕涉疫刑事犯罪7200餘人、起訴11200餘人,其中,全國共查辦妨害傳染病防治、妨害國境衞生檢驗檢疫等妨害疫情防控秩序類案件135起。
上述兩位負責人介紹,自去年4月進入疫情防控常態化以來,涉及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也呈現出不同於疫情暴發初期的新變化、新特點。從剛開始階段因不服從防控法令暴力傷醫、闖卡衝關、隱匿湖北、武漢旅行史造成傳播或者傳播嚴重風險,到因防控物資暫時緊缺製假售假、哄抬物價、趁火打劫、藉機詐騙,逐漸轉變為現階段、常態下在核酸檢測、出入境檢驗檢疫、冷鏈運輸、流行病學調查等重點環節妨害疫情防控秩序,出現偽造核酸檢測報告、妨害核酸檢測秩序、破壞物流進口檢驗檢疫制度等違法犯罪行為。
“這些行為,實際危害和潛在危險都很大,行為人有可能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妨害國境衞生檢疫罪等犯罪,從而被追究刑事責任。”
故意將核酸結果篡改陽性併發布
屬嚴重擾亂社會秩序
據介紹,核酸檢測是落實“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防疫措施的重要抓手,是阻止疫情擴散傳播的有效手段。上述負責人表示,仍有極少數人置自身健康與他人利益於不顧,違反相關規定,偽造核酸檢測報告,造成疫情嚴重傳播風險,危害他人生命健康安全。
如此次發佈的案例三中,在菲律賓務工的餘某和唐某明知自己核酸檢測呈陽性,為達到乘機回國的目的,購買偽造的核酸檢測報告,向使館隱瞞疫情,申領了綠色健康碼,乘坐航班回國,造成了疫情傳播嚴重風險。
此外,還有的是為引起關注,故意將核酸檢測結果篡改為陽性並在網上發佈,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公共秩序。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定罪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以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對於此類行為,將綜合考慮其主觀目的、行為方式及危害後果,嚴格適用法律,依法分罪分類處理。”上述兩位負責人提示説,在不同情景下實施上述行為,還可能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等,希望大家切勿以身試法。
紅星新聞記者 高鑫 北京報道
編輯 柴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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