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抓癩蛤蟆犯了法 為飽口欲得不償失

由 谷太枝 發佈於 綜合

   4月22日,遼寧省遼陽市宏偉區檢察院對涉嫌非法狩獵罪的犯罪嫌疑人董某批准逮捕,此案系該轄區首例非法狩獵中華蟾蜍案。

   3月27日,董某為滿足口腹之慾在禁獵期到宏偉區前進村石洞溝附近的小河中,採用電捕方式,非法捕捉259只癩蛤蟆。董某將捕捉的癩蛤蟆裝滿兩隻編織袋準備帶走時,被當地羣眾發現,後董某逃離現場並將作案使用的電捕工具丟棄。

   4月12日,董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實。經專業部門鑑別,涉案的蛙類系中華蟾蜍,該物種已被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簡稱“三有名錄”)。宏偉區檢察院經審查後認為,董某的行為已涉嫌非法狩獵罪,結合董某的犯罪情節及前科情況,對其作出批准逮捕決定並將該案涉及的公益訴訟線索移交本院相關部門進行審查。

   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偵查中,被捕捉的中華蟾蜍在取證後已被全部放生。該案的依法辦理,使得社會公眾增強了法治意識、環保意識、責任意識,對生態環境的保護具有積極意義,同時進一步增強了公眾對野生動物的保護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