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報鋭評 |“禮”是文明要求“讓”是法定義務
首都文明辦發佈倡議書,號召廣大市民從我做起、遵規禮讓,共同營造文明有序的交通環境。“文明駕車 禮讓行人”,隨着專項整治行動的持續推進,依法治理與以德倡導形成雙輪驅動,共同維護斑馬線上的安全,呵護斑馬線上的文明。
小小斑馬線,是城市文明的風景線,也是遵規守法的測試線。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之所以明確具體場景的行為標準,為的就是最大程度保證落實,達致人暢其行、車暢其流。這也意味着,機動車禮讓行人不僅是文明要求,更是法定義務。但一段時間以來,由於規則意識淡薄,或是法不責眾心理作祟,“禮讓”在一些車主眼中成了想讓才讓,斑馬線前踩不踩那腳剎車,全然“看心情”。有的行人總是見“縫”就走,完全不在意是否變燈,有的行人慢慢騰騰,旁若無車。這般“人車爭路”,越過了法治邊界,降低了通行效率,極易導致安全事故發生。
應當看到,車輛和行人都是道路資源的使用者,但在享有路權方面存在天然的不平衡。相較於機動車,行人處於相對弱勢位置,這也意味着,聚焦安全高效通行的目標,要在價值排序上優先考慮行人需求,大力倡導機動車禮讓行人。這樣的路權分配方式,構成了交通文明的核心意涵,也成為交通立法的價值依歸。事實上,“禮讓行人”作為行車上路的一條基本原則,本就是交規學習的第一課。通過技術升級、加大懲處、增設考題等方式糾正、預防不禮讓行為,某種程度上也是以“硬”方法來幫助駕駛員迴歸“初心”,補好道路安全這堂社會法治課。
禮讓禮讓,人車無恙。以“讓”激發其“禮”,以“禮”報之以“讓”,法律底線之上更需要所有人形成一種文明默契。每一次斑馬線前的暫時停駐,每一次紅綠燈下的耐心等待,都是對他人的尊重和關照。而全民自然而然的禮讓互敬,更傳遞出一座城市的善意與温暖。在“禮”與“讓”的積極互動中,藴含着“讓行”從被動遵守到主動踐行的積極轉變。在這個問題上,生活在這座城市中的每一個人都是參與者、助力者,相關方面推進部署、嚴格執法,重點人員做好表率、積極宣傳,全市上下都將法律規則牢記於心,用行動展現理解尊重,文明禮讓好習慣就會蔚然成風。
考量一座城市的文明水平,廣大市民的規則意識是重要指標。讓我們積極響應倡議,駕駛者保持平和開車的心態,行人養成秩序通行的習慣。當車讓人、人守規形成一種常態的社會規範,當新風尚內化於心、外化於行,每一個井然有序的路口,都將成為文明城市與法治社會的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