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他們涉嫌污染環境,被提起公訴

由 鍾離黎明 發佈於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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棗莊市市中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呂某、許某、馬某、劉某某、張某某、李某違反國家規定,非法傾倒、處置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污染環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呂某、許某、馬某、劉某某、張某某、李某均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向棗莊市市中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