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西問|朱元慶:我們為何要對外翻譯中國法律?
本文轉自: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重慶8月17日電 題:我們為何要對外翻譯中國法律?
——專訪西南政法大學人權研究院(人權學院)副院長朱元慶
中新社記者 劉相琳
法律外譯是中國法律在全球法律多元格局下構建自我表達的重要方式。隨着中國不斷深化對外開放,要求中國法律以更開放的姿態,對外傳遞中國法律話語。與此同時,中國法律的外譯,不是簡單的語言轉換,而是與普通法、大陸法、伊斯蘭法等主要法律話語的交流。
近年來,西南政法大學法律外譯團隊進行積極嘗試,先後將中國最新立法成果、典型司法判例和學術研究成果翻譯成英文,展現了中國法治建設的最新成果。為什麼要向外國翻譯中國法律?中國法律外譯在東西方交往中發揮了哪些作用?近日,西南政法大學外語學院原副院長、西南政法大學人權研究院(人權學院)副院長朱元慶接受中新社“東西問”獨家專訪,對相關問題進行解答。
現將訪談實錄摘要如下:
中新社記者:中國法律外譯經過哪些階段,與中國社會發展有何聯繫?
朱元慶:中國法律的外譯,可以劃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從明朝末年到清朝中葉。譯者以赴華訪問的外國外交官、學者和傳教士等為主,所翻譯的中國法律不成體系,也缺少組織。
第二個階段是從清朝中葉到民國初年。首次出現了對中國法典的完整譯文,譯者仍以歐美人士為主,翻譯的目的基本是為了服務譯者所屬國家或機構的利益,因而具有高度功利性。
第三個階段是從五四運動前後到新中國成立前夕。這個階段首次出現了官方組織實施的法律外譯。翻譯內容不僅包括傳統中國法律典籍,而且更加突出當時的立法成果。
第四個階段是從新中國成立至今。這一階段還可以細分為兩個時期:一是從新中國成立到改革開放前夕,二是改革開放至今。隨着中國經濟社會飛速發展,中國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人員及貿易往來迅速增加,為適應這一形勢,中國積極組織和實施法律外譯。特別是2001年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為履行成員義務,中國需將本國相關法律翻譯成英文,幫助外國人熟悉中國的法治建設,減少貿易衝突和摩擦,中國法律外譯加速發展。
中共十八大以來,隨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不斷完善,法律外譯工作走上了快車道,面向國際社會貢獻中國的法治經驗和智慧,塑造法治中國形象,增強國家文化軟實力。在這一階段,中國(無論是官方還是民間)對法律外譯抱有極大熱情,並將其作為改革開放、增進國際交流、積極融入和推動全球化進程的有機組成部分。這種積極主動向國際社會譯介本國法治建設現狀的做法,彰顯了當代中國對自身道路、文化和制度的高度自信。
西南政法大學法律外譯團隊翻譯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英文版)。中新社發 荊仁科 攝
中新社記者:中國法律外譯如何呈現其中所藴含的中國法治精神?
朱元慶:中國法律外譯,對於構建中國國際話語體系、提升國際話語權、幫助國外民眾瞭解中國法治建設進展和傳播依法治國國際形象,均意義重大、影響深遠。中國法律外譯首先要準確理解中國法律的條文及其背後的法治理念。早在中國法律近代化開始之初,有識之士就認識到“譯書以法律為最難”,譯者必須對中國法律和目的語所屬國家的法律具有充分的知識和到位的理解,才能確保精準理解原文,並使用規範精準的譯文再現原文的精神,而不僅僅是再現原文的語言形式。
以西南政法大學法律外譯團隊翻譯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英文版)The Civil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為例,其中有很多中國原創性的概念。例如“民事主體”一詞,中國以往大多翻譯為civil subjects,但外國法學家對此譯法卻一頭霧水。經多方查證和諮詢外籍專家,西南政法大學外譯團隊將此暫譯為parties to civil legal affairs。
此外,由於法律具有較強的意識形態色彩,因此譯者在翻譯法律時,要站穩“中國立場”,確保譯文不失真、不走形。只有精通語言,才能吃透原文,並以地道精準的目的語,再現中文原文的精神。
2021年6月1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在北京表決通過印花税法。中新社記者 盛佳鵬 攝
中新社記者:中國法律的外譯不是簡單的語言轉換,而是同國外主要法律話語的交流。中國法律外譯在“你來我往”中發揮了哪些作用?
朱元慶:自清末中國法律近代化改革以來,中國在中外法律交流方面長期扮演“跟隨者”的角色。中國的近現代法律,本質上是“翻譯和移植”的法律,即通過翻譯形式移植國外的法律體系。從20世紀初開始的100年間,中外法律話語交流一直是“西法東漸”,中國一直處於“入超”,即“外譯中”的比例要超過“中譯外”的比例。不過,根據有關行業組織2011年的統計,中國翻譯領域“中譯外”的佔比首次歷史性地超過了“外譯中”的比例。在這一過程中,中國法律外譯起着關鍵作用,法律文本屬於最專業、最“硬核”的源語言文本,集中而直觀地體現一國法治建設的現狀。
法治是國際交往的最大共識,法律翻譯則是中國法治國際傳播的橋樑。在國外精通中文和中國法律的譯者極度缺少的情況下,中國的法律外譯工作者責無旁貸,理應勤奮耕耘,作出自己應有的貢獻。中國法律外譯在中外法律交流之中可以起到如下作用:
第一,以直觀的方式,呈現中國立法乃至整個法治建設領域的現狀和發展趨勢,使國際社會知曉“中國法律是什麼”;
第二,通過翻譯典型案例、涉法新聞報道等,呈現中國司法的運轉情況,使國際社會了解“中國法律如何運作”;
第三,通過“中華學術外譯”等重大項目,對外譯介中國法學學術最新成果,使國際社會了解“中國法律未來向何處發展”。
2014年12月4日是中國第一個國家憲法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當天舉辦“讓法治成為信仰”主題宣傳暨“12·4”公眾開放日活動。中新社記者 李慧思 攝
中新社記者:中國法律外譯如何為中國法治建設成果的國際傳播做貢獻?
朱元慶:從對中國法律外譯各個階段的梳理可以看出,近代中國法律外譯的主力是歐美人士,其翻譯動機往往是利己的功利目的,在翻譯中國法律時,往往有意無意地存在曲解和誤譯的情形。在新中國成立70餘年和中國經濟與社會迅猛發展的今天,中國應牢牢把握中國法律外譯的主動權,站穩中國立場,擴展國際視野,對外介紹中國法治建設成果,推動中外法律交流。
通過法律外譯,可以促進國際社會對中國法律的瞭解。從中國法律外譯的歷史來看,外國相關利益方有了解中國法律,並藉助中國法律保護其自身合法利益的功利動機。因此,有必要全面、精準地對外譯介中國法律,推動國際社會在法律方面“知華”,促進交流,增加理解,推進利益相關方對中國法律的瞭解。
2014年8月27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首次舉辦面向外國駐華使節的主題開放活動,21個國家及國際組織的駐華使節走進最高法,旁聽了一起涉外知識產權案件公開庭審。中新社記者 李慧思 攝
此外,應拓展中國法律外譯的文本範圍,不僅要精準翻譯法律法規等傳統意義上的、主要面向專業人士的“硬核”法律文本,還應針對廣大非專業人士,貼近中國法治建設現狀和讀者實際需求、思維方式和語言習慣,選取新聞報道、文學作品等文本,如2021年中國人權司法保障十大案例,以潤物細無聲的方式,對外譯介中國法治建設的最新成果。
不同國家、民族之間的文明交流互鑑是不可阻擋的潮流,專業的翻譯評論和批評能夠提升法律外譯的質量和傳播的深度、廣度。希望更多譯者致力於中國的法律外譯,包括法律法規、司法案例等,助力中國法律文化的全球傳播。(完)
受訪者簡介:
朱元慶,西南政法大學外語學院原副院長、西南政法大學人權研究院(人權學院)副院長。1995年至今,主要講授法律英語,翻譯理論與實踐,英美文化概況,專業閲讀等課程。出版《圍城之內》《大審判》《一辯到底——我的法律人生(德肖維茨自傳)》《大地之泣——美國印第安戰爭始末》等多部譯著。2022年,與團隊一同翻譯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英文版)由美國William S.Hein& Co.,Inc. Wells Information Services Inc.聯合出版,並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唯一英文譯本收錄於國際著名法律數據庫 HeinOn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