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 | 養老金要變?基本養老保險將全國統籌!
日前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21部門
聯合發佈《“十四五”公共服務規劃》
其中明確——
■ 到2025年,公共服務制度體系更加完善,政府保障基本、社會多元參與、全民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務供給格局基本形成,民生福祉達到新水平。
■ 其中,在老有所養方面提出,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達95%,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
為什麼提出這一部署?正在推進的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將對職工帶來哪些轉變?勞動報記者圍繞這一問題,採訪了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副院長、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趙忠,來看詳細解答↓↓↓
基本養老保險為什麼要全國統籌?
趙忠表示——
■ 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從現有水平90%提升至95%,意味着保險覆蓋範圍更加廣泛,讓更多羣體受益。
■ 而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健全和完善的重要舉措,是有利於個人、家庭、企業和社會的重大決策。
■ 第一,基本養老保險是重要的基本公共服務,是二次分配的重要組成部分。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可以更好地使全國人民分享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成果,縮小老齡人口區域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差距,紮實推進共同富裕。
■ 第二,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可以進一步加強我國基本養老保險體系的可持續性。
統籌層次越高,越有利於風險的分擔,提高抵禦風險的能力。全國統籌,也是基本服務均等化的必然要求。
通過全國統籌,可以充分發揮我國幅員遼闊的優勢,同時兼顧區域之間發展不均衡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使全國統籌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體系成為我國先富帶後富的重要體制機制。
■ 第三,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有助於全國統一的商品市場和要素市場的建設。
若各地的費基、費率不同,就會造成各省份之間制度環境的不公平,其後果是勞動者與市場主體不願意前往繳費水平較高的區域。
而繳費水平較高的這些區域往往是人口老齡化程度較高、經濟發展相對滯後的地區,繼而會導致惡性循環,擴大區域差距。
“十四五”期間,實現基本養老保險的全國統籌,這對於加快構建全國統一的公平市場環境是一項利好。全國統一的市場,對市場主體更加公平,更有利於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推動經濟均衡發展,從而做大夯實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有利於基本養老保險的良性循環。
到手的養老金會一樣多嗎?
或許很多人會問,所謂“全國統籌”是否意味着大家拿到手的養老金一樣多?
對此,趙忠解釋,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並不意味着大家到手的養老金一樣多。
一般而言,養老金來源於三個渠道:
● 基本養老保險,也稱為養老保險第一支柱。
● 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即養老保險第二支柱。
● 商業養老保險,即養老保險第三支柱。
■ 基本養老保險屬於基本公共服務的範疇,由政府主導,其目的是保基本,全國統籌涉及的也是這部分。
■ 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的主體是用人單位,起到提高養老待遇的作用。
■ 商業養老保險則主要是個人行為。
顯然,養老保險第二和第三支柱都不屬於基本公共服務的範疇,也不由政府主導;來源於第二和第三支柱的養老金的多少取決於單位和個人,不會大家都一樣,也不存在全國統籌。
需要注意的是,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後,僅僅來源於基本養老保險的部分也不會大家都一樣。
趙忠表示——
現行的基本養老保險採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户相結合的方式,資金籌集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
■ 個人賬户的部分歸個人所有,顯然不可能大家都一樣。
■ 社會統籌的部分具有再分配功能,但個人能從社會統籌部分得到的養老金也與繳費年限、繳費水平等相關,而這些是因人而異的。
因此
基本養老保險將全國統籌
到手養老金會因人而異
來源 | 勞動報
來源:天津廣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