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軍方暫停部分公民隱私條款,曾是民盟政府立法成果
緬甸軍方2月13日發佈通告,宣佈中止《國民自由與安全保護法》中的第5條、第7條和第8條三項條款。這三個條款主要關於公民隱私權,軍方此舉擴大了拘留、搜索及監控權。
據路透社2月14日報道,緬甸軍方組建的國家領導委員會根據憲法419條款頒佈了4/2021號條款,以及《國民自由與安全保護法修正案》,並以此為依據中止《國民自由與安全保護法》中的第5條、第7條和第8條。國家領導委員會表示,該法案修正案僅在國家領導委員會接管政權期間有效。
《國民自由與安全保護法》是民盟政府執政第二年(2017年)頒佈的法律,該法於2017年3月8日經聯邦議會審批後頒佈。這項法律規定,當局必須在取得法庭命令之後,才可以拘留人員超過24個小時,以及搜索私人房屋或實施監控。
自從本月上旬緬甸政局突變以來,緬軍方還嘗試對網絡空間進行更多的管控。《日經新聞》2月12日報道,軍方正準備通過一項網絡安全法案,授予該國電信部門對數據訪問以及在線內容和服務的全面控制。
網絡安全法案最初由昂山素季政府起草,軍方試圖加快通過並實施。根據《日經新聞》獲取的一份36頁文件顯示,法案草案將允許政府出於安全原因訪問個人信息,併為在線服務提供商指定一個存儲消費者數據的地方。
此外,草案要求服務提供商“及時阻止、刪除、破壞和停止”其平台上的一系列內容,包括任何煽動仇恨、破壞團結、破壞穩定或和平的內容,以及任何違反法律的“書面或口頭聲明”。法案還賦予政府以各種理由進行監視和關閉任何在線服務的權力。
執掌文官政府的緬甸全國民主聯盟(民盟)在去年11月大選中取得大勝,軍方支持的鞏發黨選情慘淡。自此,軍方多次指責去年大選存在舞弊現象。2月1日,緬甸總統温敏、國務資政昂山素季及全國民主聯盟(民盟)部分高級官員被軍方扣押。軍方隨後宣佈實施為期一年的緊急狀態,國家權力被移交給國防軍總司令敏昂萊。
政局突變後,緬甸爆發其10年來規模最大的示威浪潮,大批公務員也參與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