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一教師涉嫌挪用公款罪被開除
青州市監察委員會關於給予
彭立強開除處分的決定
彭立強,男,漢族,1975年12月出生,青州市黃樓街道人,身份證號碼370721197512****72,大學文化,羣眾,1998年7月參加工作。1998年7月至2012年8月任青州市滿族中學教師;2012年至今任青州市西書院初級中學教師,期間2014年9月至2019年8月任青州市西書院初級中學報賬員。
經調查,彭立強存在以下涉嫌挪用公款罪的問題:
彭立強在擔任青州市西書院初級中學報賬員期間,以個人名義在農業銀行開設賬户,用於保管收取的教輔書本款、服裝款等資金。自2016年3月至2019年1月,彭立強利用管理學校資金的職務之便,多次挪用公款共計1623642.64元用於購買股票、銀行基金,獲利7331.48元,個人佔有。
綜上所述,彭立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毫無紀法底線,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數額較大,涉嫌挪用公款罪,應予依法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六十七條、《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六)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彭立強開除處分。
本決定自2020年11月16日起生效。如對本決定不服,可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本機關申請複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