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滴滴高調公佈反腐案件信息之後,民企反腐如何更進一步?
2月4日,滴滴出行發佈2020年度反舞弊公告稱,去年共查處舞弊案件64起,其中70人因嚴重違規被開除,11名內外部人員因涉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移送司法機關。公告稱,這些舞弊案件主要集中在弄虛作假、收受賄賂、利益衝突和信息安全違規等方面。其中,一名員工因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多家民企自揭“家醜”
滴滴不是今年首家公佈反腐信息的互聯網企業。
近日,騰訊反舞弊調查部也發佈公告稱,2019年第四季度至今,共發現查處違反“騰訊高壓線”案件60餘起,100餘人因違反“騰訊高壓線”被辭退,40餘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其中,多人因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佔罪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據騰訊反舞弊調查部官方微信公眾號“陽光騰訊”解釋,“騰訊高壓線”主要包括弄虛作假、收受賄賂、泄露機密、不當競爭、利益衝突以及違紀等六方面。
這也不是騰訊首次公佈違反“騰訊高壓線”案件信息。2019年12月26日,騰訊曾發佈公告,2019年前三季度共發現查處違反“騰訊高壓線”案件40餘起,其中60餘人因觸犯“高壓線”被辭退,十餘人因涉嫌違法犯罪被移送公安司法機關。與今年一樣,前次通報的違法行為也主要集中在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佔罪等。
黨的十八大以來,包括互聯網企業在內的民企,正以大刀闊斧的姿態向“內部腐敗”宣戰。多家知名互聯網企業先後組建內部反腐部門,嚴查企業內部的相關腐敗行為。如百度設立“職業道德委員會”,核心成員均為從事過企業內審、檢察官、警察等職業的專業人士;阿里巴巴成立“廉政合規部”,對索取、收受賄賂、違規投資、利用職權謀私等內部員工違紀行為進行受理;美團成立“陽光委員會”等。
不僅成立內部反腐部門主動清理“門户”,多家民企還敢於自揭“家醜”。解放日報·上觀新聞梳理近年來的公開報道後發現,除騰訊、滴滴外,華為、阿里巴巴、百度、京東等企業都曾多次公開曝光內部腐敗事件的當事人或外部腐敗事件涉及的內部人員。
以去年為例,已有多家互聯網企業高管、員工因收受賄賂受到處理。去年4月,美團通報2020年一季度生態反腐刑事打擊案件查處結果。通報顯示,去年一季度,美團共查處各類涉刑事案件12起,移送公安機關查處33人,其中內部員工7名。涉案員工多數因收受賄賂被立案查處、刑事拘留以及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當月21日,百度集團副總裁韋方經調查發現涉嫌貪腐犯罪,被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去年11月,優酷原總裁楊偉東受賄855萬元獲刑7年;去年11月18日,阿里巴巴集團“廉正合規部”在內網通報菜鳥網絡原副總裁史苗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數百萬元。
由於持有大量人脈、客户等資源,部分違反職業道德、失信的高管、員工,因違規行為被原公司開除後,還有可能被其他公司聘用。針對這種情況,部分互聯網企業通過發起成立聯盟的形式進行規避。2017年,騰訊、百度、京東、美團、沃爾瑪中國等14家企業成立“陽光誠信聯盟”。一旦聯盟中某家企業內部發生腐敗事件,當事人信息將會上報聯盟,聯盟成員也將拒絕錄用違背職業道德的相關失信人員。解放日報·上觀新聞注意到,滴滴發佈的公告中,就提到相關違規信息已通報陽光誠信聯盟和企業反舞弊聯盟。
民企腐敗發現難如何克服
無論是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還是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體量龐大的民企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包括互聯網企業在內的民企正在進行的高調反腐,起到了一定的震懾作用,不過,震懾之後,仍需要在標本兼治上下功夫。
目前,關於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我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一款和第二款明確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同時,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不過,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定罪的前提,主要還是依賴於犯罪嫌疑人所在公司主動報案。如果部分公司考慮到社會影響,不願意報案或僅僅在涉案人員“吐出”贓款後開除了事,司法機關就很難主動介入。此外,也有一些員工的行為可能並未到達犯罪的程度。
民企腐敗的發現難如何克服?民企內部反腐與國家反腐之間案件移送銜接如何順暢?這些都是需要解決的問題。
欄目主編:張駿 文字編輯:曹飛 題圖來源:上觀圖編 圖片編輯:蘇唯
來源:作者:凡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