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運輸廳編制行政處罰30項“不罰清單”8項“輕罰清單”
省交通運輸廳編制輕微違法行為“不罰清單”和一般違法行為“輕罰清單”,對不涉及安全生產的輕微違法行為,重在批評教育和幫助指導,給予其容錯改正機會,充分體現行政處罰過罰相當、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原則,切實維護貨車司機等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達到執法辦案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機統一。對不按規定攜帶車輛營運證等30項輕微違法行為,明確了不予處罰的情形,對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客運經營活動等8項一般違法行為減輕處罰的適用條件進行了明確,事項涵蓋公路路政、道路運政、航道行政、地方海事等執法門類。下一步,省交通運輸廳將對清單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問效,並結合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改廢釋和基層執法工作實際,對“不罰清單”“輕罰清單”進行動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