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部門:企事業單位不得與非法社會組織有關聯

新京報快訊(記者 馬瑾倩)3月22日,記者從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獲悉,近日民政部等22部門聯合印發通知,對企事業單位、黨員幹部、新聞媒體、公共服務設施和場所、互聯網企業、金融機構提出明確要求,剷除非法社會組織滋生土壤,淨化社會組織生態空間。

近年來,社會組織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愈加明顯,但非法社會組織活動仍時有發生。有的非法社會組織為尋求合法外衣的庇護,千方百計“掛靠”到合法組織名下或者與其共同開展活動,魚目混珠;有的線下被取締後,變換名稱在線上繼續活動,手段更便捷、形式更隱蔽;有的黨員幹部政治意識淡薄,隨意為非法社會組織“站台”或“代言”。

通知指出,以上情況都污染了社會組織的生態環境,增加了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的難度。

通知要求,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不得與非法社會組織有關聯。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要自覺抵制非法社會組織,不得與非法社會組織勾連開展活動或為其活動提供便利;不得參與成立或加入非法社會組織;不得接收非法社會組織作為分支或下屬機構;不得為非法社會組織提供賬户使用等便利;不得為非法社會組織進行虛假宣傳。

各互聯網企業要強化旗下平台管理,加強用户真實身份信息核驗,強化平台信息發佈的審核與管理,不得為非法社會組織線上活動提供服務。

金融機構要加強對社會組織客户身份的識別、本外幣賬户管理和交易記錄的保存。對於列入民政部門非法社會組織名單的,不得為其提供開設銀行賬户等金融服務。

同時,通知還分別明確黨員幹部不得參與非法社會組織活動;新聞媒體不得宣傳報道非法社會組織活動;各種公共服務設施和場所不得為非法社會組織提供便利。

非法社會組織的違法成本也將進一步提高。通知要求,有關部門要探索建立健全對非法社會組織責任人的信用約束機制,推進實施信用監管和懲戒,研究制定對非法社會組織責任人在投融資、進出口、出入境、招投標、獲得榮譽、生產經營許可、從業任職資格等方面更嚴格的措施。

新京報記者 馬瑾倩

編輯 白爽 校對 劉軍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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