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我使館回應福島核污染水排海問題:日方一意孤行,令人憤慨

由 南宮丹紅 發佈於 綜合

據中國駐日本大使館微信公眾號6月7日消息,駐日本使館發言人就福島核污染水排海問題發表談話。

最新檢測結果顯示,福島核電站港灣內捕獲的魚類體內所含放射性元素銫超標,達到日本法定標準180倍,令人震驚。同時據報道,日前日方開始向福島第一核電站核污染水排海隧道中注入海水,這些海水是用來稀釋即將排放的核污染水。日方一意孤行,令人憤慨。

福島核污染水排海危害不可估量。福島核污染水含有60多種放射性核素,很多核素尚無有效處理技術,部分長壽命核素可能隨洋流擴散並形成生物富集效應。福島核污染水排海具有跨國界影響,從現有信息看,預計排海時間將持續30年之久。研究表明,自排海之日起相關放射性物質在57天內即可擴散至太平洋大半區域,10年後蔓延至全球海域。

日方迄今沒有提供足夠科學和事實依據,解決國際社會對日排海方案正當性、淨化裝置有效性、核污染水數據可靠性、環境影響不確定性等方面關切。用於處理核污染水的多核素淨化處理系統(ALPS)長期高負荷運行的性能與效率存疑。

福島核污染水排海並非唯一選項。向海洋排放核事故污染水在全球沒有先例。據瞭解,除海洋排放外,地層注入、蒸汽排放、氫氣排放和地下掩埋也是可行選項。日方未認真研究論證其他處置方案,出於成本考慮決定向海洋一排了之是不負責任的行為。

根據一般國際法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等規定,日方有義務採取一切措施避免環境污染,有義務通知並與可能受影響的國家充分協商,有義務評估和監測環境影響,有義務採取預防措施確保危險最小化,有義務保障信息透明,有義務開展國際合作。

核污染水排海涉及海洋環境安全和人類生命健康。在這一重大問題上,日方必須慎之又慎,不要讓福島核事故災害延續,不要讓全人類子孫後代承擔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