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杜律師事務所觀點:數字藏品發展應在國家政策允許範圍內進行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羅亦丹)6月30日,金杜律師事務所北京辦公室參會代表齊菲在新京報貝殼財經數字藏品發展研討會上表示,目前法律界對數字藏品交易上的明確認知是隻允許一級市場,如果二次交易在當前法律體系內打開,將會涉及非常多法律問題,包括證券、金融資產、變相發行金融產品等,“相比市場,法律是滯後的,今天一些有擔當的機構已經發起了行業倡導,希望未來也會出現有針對性的回應和立法,這需要各部門一起協調。”
齊菲表示,在國家大政策的引導下,各地把數字經濟、元宇宙直接寫進了政府報告,NFT是由國外引進的概念,該技術的“不可篡改性”可以提供確權上的便利,為社會提供正向價值。此外,由於NFT在國外允許二次交易,使得很多人因為炒作實現了大額收益,結合文化上的宣傳和對年輕人消費觀念的迎合,引起了大範圍的關注。
目前,國內對NFT可能存在的金融風險一直持謹慎態度,今年4月,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證券業協會聯合發佈了《關於防範NFT相關金融風險的倡議》,表示要堅決遏制NFT金融化、證券化傾向,從嚴防範非法金融活動風險。
對於同樣需要採用NFT技術的數字藏品,齊菲認為如果要實現其二次交易,就需要法律的及時跟進,“《關於防範NFT相關金融風險的倡議》認為平台不應為NFT提供集中交易,包括集中競價,撮合,做市、掛牌交易等,如果這一行為嚴重的話是可能觸犯《刑法》中擅自設立證券交易所的有關條款。”
貝殼財經記者瞭解到,目前較早從事數字藏品,且背靠騰訊、螞蟻等大廠,擁有眾多合作IP的幻核和鯨探目前在開放交易上依然持謹慎態度,比如鯨探規定,任何數字藏品均不得進行轉售、炒作、場外交易等非法方式進行使用,僅支持無償轉贈,並且首次轉贈要購買滿180天之後,二次轉贈需要滿2年。而目前不少新興數字藏品平台“步子”邁得更大,用户可以直接在APP內對數字藏品進行“寄售”等操作。
對此,齊菲認為,一旦打開了二次交易,就相當於自己私設交易所,涉及潛在證券發行、代理發行,可能會引起國家關注,“目前,對數字藏品平台而言,我們還是建議做好一級交易的相關工作,對於很多平台計劃在未來進行的二級交易,需要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待法律與監管進一步明確後再適時開展。”
金杜律師事務所北京辦公室參會代表齊菲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吉喆 攝
編輯 宋鈺婷
校對 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