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浙江省桐鄉市紀委監委收到信訪舉報:
“實名舉報本市高橋街道範橋村黨總支書記朱丙獨攬村裏大小工程承包權,私自組織地下工程隊,與社會閒散人員合夥經營挖掘機,壟斷村裏所有工程……希望你們調查處理,還人民一個公道。”
2020年6月,桐鄉市開發區(高橋街道)紀(工)委向舉報人反饋:
經調查,範橋村部分村級工程建設中存在招投標不規範等問題,開發區(高橋街道)紀(工)委將對相關責任人依規依紀作出處理。
調查細節
最近幾年,浙江省桐鄉市範橋村村民發現了村子裏的一件怪事:賬上的村集體資金在流失,可錢花在了什麼地方,村民們誰也不知道。
與此同時大家發現,村支書的好友小江承包了村裏好多工程,村集體的錢會不會被他們合謀賺走了?帶着疑慮,58位村民聯名將村支書舉報到了桐鄉市紀委監委。
接到信訪舉報後,市紀委監委南片協作組與開發區(高橋街道)紀(工)委立即對相關情況展開調查。村民舉報直指村內工程。於是,以朱丙任範橋村黨總支書記的2016年12月為節點,調查人員全面梳理了這些年來所有的村級工程項目。
2017年1月至2020年5月,範橋村共有村級工程項目46個。仔細翻閲工程項目的結算單、工程驗收單、施工合同、工程收款單等原始資料,挨個核實工程的施工方後,調查人員發現:2017年以來,“小江”幾乎承建了50%的村級工程,獲取工程款217.17萬元,佔全部工程款的61.36%。
“這樣的比例,我們也有些吃驚。”調查人員説。
渣土清運、建造安置房、環河綠化工程……這個小江怎麼會承建這麼多工程項目?朱丙在其中究竟有沒有“動過手腳”?
帶着一系列問題,調查人員找來朱丙、小江及其他村幹部開展談話。在談話中,不少村幹部透露了一個細節:“這些工程沒有進行招投標和競爭性比價,書記定的誰就由誰來做。”
對此,起初朱丙還辯解稱,承包給小江的工程預算均在10萬元以下,不需要進行招投標,而且是經過村班子成員集體決策,大家一起表決簽字同意的。
當調查人員出示相關文件後,朱丙承認自己也有一些“小心思”。
“公開招投標要花費不少時間,我為了快點做好,就把應該公開招投標的工程拆分成幾個小工程,在村兩委班子會議上指定給小江來做了。”
在前期調查中,調查人員並未發現朱丙與小江之間有特殊的資金往來和利益勾連。當被問及為何將工程都指定給小江來做時,朱丙則坦言:
“小江是本村人,和村裏老百姓比較熟悉,關係也還可以,由他來做能避免一些矛盾。加之我們二人關係很好,所以基本上他能做的工程我都叫他來做了。”
就這樣,為了求快,也為了省事,朱丙在村級工程建設中沒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工程建設招投標的制度規定,造成不良影響,致使58位村名聯名信訪。
“作為村書記,我沒有認真履行工程建設招投標的相關規定和制度,辜負了廣大村民的信任,給村黨總支、村委會抹了黑。”在調查期間,朱丙作了深刻反思。2020年9月,朱丙因未正確履職,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紀法小課
村務公開,不是一件小事。58位村民的聯名舉報的背後,還暴露出範橋村村務公開不及時、公開意識不夠等問題。
雖然朱丙與小江之間並不存在利益輸送,但正是因為未及時公開工程承包信息、村集體資金流向等情況,才造成了老百姓的誤解。
當前,加強對權力的監督、對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已經成為常態。做好村務公開不僅保障了羣眾的知情權,也有利於加強對基層黨員幹部權力運行的監督。
《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等黨內法規都明確要求“領導幹部要正確對待監督,主動接受監督,習慣在監督下開展工作,決不能拒絕監督、逃避監督”。
對於村幹部來説,把村務公開於陽光下,主動接受羣眾監督,羣眾才能信服。